[情報] 許添財不起訴書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17年前 (2007/03/12 18:35), 編輯推噓23(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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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Hunterxx () 站內: KMT 標題: [情報] 許添財不起訴書 時間: Mon Mar 12 18:30:13 2007 照南檢這標準 馬英九早就不用被起訴 馬英九可能會毆死 http://issue.udn.com/721317131977.doc 四、按特別費制度之設立,溯其源,是鑑於早期各級機關首長、 副首長因公招待、餽贈、獎賞之需要,在動支經費時,並未 訂定給付的標準,而且可以動支的經費總額也無限制,因而 造成寬嚴不一及經費浪費的情形。於是在立法院、審計部的 建議下,行政院自41年開始建立特別費制度,對於此方面的 動支額度加以規範,以節制相關支出。在62年間,又考慮到 預算在執行時,各級首長事實上難免有若干機要性質的開支 ,無法取得原始單據,行政院於是參照審計部之意見,另外 准許在特別費可支領的半數額度內,容許首長、副首長以領 據動支,採較為彈性的方式處理,並未要求首長、副首長在 具領後,須再列明後續經費的使用情形。至於支領方式方面 ,實務上或有領取現金、支票之方式,或有直接撥入帳戶等 方式處理。故特別費的性質,實際上是因為考量早年薪資待 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其身分職務關係所衍生出 之招待、餽贈等花費,如由其個人薪資待遇中支付,顯然負 荷過重,因此編列首長、副首長專屬特定款項供其統籌支配 運用。50多年來,一向基於尊重、信賴首長、副首長之原則 ,由其統籌運用,並採寬鬆彈性之認定,從未對其支用範圍 及內容作更明確的表列,此一做法已相沿成習,並早已形成 多年的行政慣例。足見「特別費」,實務上幾乎已定性為首 長實質薪資補貼之性質,首長在主觀上亦多認為係實質補貼 之性質。再從特別費之列報支領程序觀察,通常是由機要及 幕僚人員進行相關支出的處理,只要在核定之預算額度內, 或在半數額度內出具首長、副首長的領據,各機關會計人員 僅就憑證作形式審查,對於支用之內容及項目,則基於尊重 首長、副首長職務需要之原則,向來從寬認定。參與此項業 務之機要、幕僚及核章人員等,對此一處理方式亦產生信賴 ,並依例辦理相關事務,此有行政院主計處在95年11月29日 於行政院第3107次院會中陳報之「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 之沿革及改進」報告乙份在卷可按。足見「特別費」之設計 ,從歷史之沿革觀之,在在顯示其有缺漏之處,不能因此要 求沿例領取特別費之機關首長負此制度設計上所產生瑕疵爭 議之刑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8.250 ※ 編輯: Hunterxx 來自: 122.124.18.250 (03/12 18:33)

03/12 18:33,
這會營造出馬英九受到迫害的形象啊
03/12 18:33

03/12 18:33,
這是 前陣子為馬辯解時早講到爛的觀念 只回南檢採用了
03/12 18:33

03/12 18:34,
不會這是馬侯之間的黑暗兵法吧
03/12 18:34

03/12 18:34,
看來馬可以準備回鍋去當黨主席了
03/12 18:34

03/12 18:35,
這應該會是今晚主要話題
03/12 1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8.250

03/12 18:50, , 1F
哀 馬小酒 真不知道招誰惹誰了 這樣標準不一
03/12 18:50, 1F

03/12 18:52, , 2F
實質薪資補助 這樣到底誰說的算啊= =
03/12 18:52, 2F

03/12 18:53, , 3F
馬惹到民進黨阿!為了08年勝選一定要除掉他
03/12 18:53, 3F

03/12 18:58, , 4F
這樣能不能申請大法官解釋啊?為什麼法律容許檢察官
03/12 18:58, 4F

03/12 18:58, , 5F
上法院時...馬的律師可以把不起訴書送給法官參考參考....
03/12 18:58, 5F

03/12 18:58, , 6F
自由心證的空間有這麼大?
03/12 18:58, 6F

03/12 18:58, , 7F
怎麼看馬小九都是被婊掉的吧
03/12 18:58, 7F

03/12 18:59, , 8F
這樣等於不是便宜有錢有勢的嗎?
03/12 18:59, 8F

03/12 19:00, , 9F
馬最大的問題可能是拿去財產申報吧
03/12 19:00, 9F

03/12 19:00, , 10F
實質薪資補助 不就代表是給首長了嗎 那申報有何關係呢
03/12 19:00, 10F

03/12 19:01, , 11F
侵占並不是已有財產申報為要件...
03/12 19:01, 11F

03/12 19:01, , 12F
不申報才犯法....
03/12 19:01, 12F

03/12 19:01, , 13F
如果是財產申報,財產申報的相關法令也是把特別費當所得
03/12 19:01, 13F

03/12 19:02, , 14F
我在電視曾經看過有人拿所得稅相關法律出來,哪條我忘了~"~
03/12 19:02, 14F

03/12 19:03, , 15F
我看到有些吱吱還在轉移話題,看不出是不同標準嗎 真可恥
03/12 19:03, 15F

03/12 19:04, , 16F
特別費不申報財產才違法勒
03/12 19:04, 16F

03/12 19:04, , 17F
吱吱為吱吱,是吱也(攤手)
03/12 19:04, 17F

03/12 19:04, , 18F
反正未來是看法官採信誰的....
03/12 19:04, 18F

03/12 19:07, , 19F
因為有前例 不起訴...當然是無罪...
03/12 19:07, 19F

03/12 19:07, , 20F
跟55憲草、國民黨中常委、民主拆牆的人講道理效果極其有限
03/12 19:07, 20F

03/12 19:07, , 21F
吱吱當吱吱 應吱也(翹腳)
03/12 19:07, 21F

03/12 19:19, , 22F
判決太明顯是為馬英丸舖總統之路 看來又有一場爭論
03/12 19:19, 22F

03/12 19:22, , 23F
我比較好奇政府要惡搞到什麼程度冷漠的中間選民才會有痛覺
03/12 19:22, 23F

03/12 19:25, , 24F
幫游主席打一下廣告 不要有了小馬就忘記游主席阿
03/12 19:25, 24F

03/12 19:33, , 25F
等到打內戰 中間選民才會有痛覺
03/12 19:33, 25F

03/12 20:39, , 26F
拜託,一個擺明放到自己口袋當自己錢,一個還尊重特別費呢
03/12 20:39, 26F

03/12 20:40, , 27F
LP比雞腿個啥勁啊,正籃板
03/12 20:40, 27F

03/12 20:51, , 28F
這明顯是北檢南檢見解不一摟!!!!!
03/12 20:51, 28F

03/12 21:00, , 29F
前者馬英九,後者許添財
03/12 21:00, 29F

03/12 21:04, , 30F
原本檢方可以用這點作為起訴與否的分野,無論爭議與否
03/12 21:04, 30F

03/12 21:04, , 31F
至少檢方統一,自圓其說
03/12 21:04, 31F

03/12 21:05, , 32F
想不到這次南檢畫蛇添足,除了許添財有用完特別費之外,
03/12 21:05, 32F

03/12 21:06, , 33F
又附加解釋特別費為薪資補貼..讓檢方內部矛盾了!!
03/12 21:06, 33F

03/12 21:06, , 34F
我說的"這點"是前面指的許添財有用完特別費這件事
03/12 21:06, 34F

03/12 21:07, , 35F
放到自己口袋內 檢方不就說了嗎 實質薪資補助啊
03/12 21:07, 35F

03/12 23:21, , 36F
幹你娘的咧~小馬無罪啦,泛綠的沒鳥啦
03/12 23:21, 36F

03/13 22:24, , 37F
科科,泛藍只會斷章取意,馬小九,凍預蒜!馬小九,旺旺!
03/13 22:24, 37F

03/13 22:26, , 38F
繼續汪唄
03/13 22:26, 38F

08/06 21:30, , 39F
白痴蛆蛆 我罵誰? 誰答腔我就罵誰
08/06 21:30, 39F

08/09 16:18, , 40F
馬英九貪污就是事實。
08/09 16:18, 40F
文章代碼(AID): #15zIq6Re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