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23709

看板HatePicket作者 (猜猜我是誰 ? ^o^)時間15年前 (2008/10/15 01: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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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23708 ~ 210/15 nick80151 □ [黑特] 今天又忍不住點了妳的小綠人 ●23709 210/15 a19870704 □ [超幹] 幹你娘長庚戰神粉絲0914 23710 ~ 310/15 johnps □ [超幹] 烏龍茶不能跟維他命一起吃... (並附上被檢舉文章文頭) 作者 a19870704 (我不是痞子拉)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幹你娘長庚戰神粉絲0914 時間 Wed Oct 15 01:41:22 2008 ─────────────────────────────────────── 2.檢舉事由:

10/15 01:41,
好巧喔 你來噓我文 馬上GVHT就問候我老?
10/15 01:41

10/15 01:42,
母呢 戰神愛我要做啥?女女戀?噁~~
10/15 01:42

10/15 01:42,
不用聽GV大說啦~~這麼拐彎抹角作啥呢?
10/15 01:42

10/15 01:42,
苦主這個關鍵字真的是認出你最好的字眼
10/15 01:42
造謠 洩漏個資 還一直造謠說a19870704是我分身 簡直就是自嗨到極點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10/15 02:32, , 1F
未達檢舉標準,給予警告。
10/15 02:32, 1F
文章代碼(AID): #18zDtv8K (Hate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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