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自首條款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Red Sox→Cubs→?)時間3月前 (2024/01/15 15:14), 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5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不針對任何人或任何判決。 板規第二章應該加上自首條款 比方說發文39字,自首的話水桶不計累犯這樣。 也方便想要自請水桶避風頭的人,或是對賭輸的水桶的人,可謂雙贏。 板主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5302866.A.7F3.html

01/15 17:31, 3月前 , 1F
超貼自首有搞頭 但未滿40自應該不用自首 先補字比較實在吧
01/15 17:31, 1F

01/15 20:02, 3月前 , 2F
那是幫助自請水桶的人
01/15 20:02, 2F

01/16 00:06, 3月前 , 3F
超貼本來就要怪自己 哪來的自首-半
01/16 00:06, 3F

01/16 00:20, 3月前 , 4F
而且說得對,你有時間自首幹嘛不補字
01/16 00:20, 4F

01/16 00:20, 3月前 , 5F
我又不會桶改正的人,頂多我這幾天處理的很不爽的時候
01/16 00:20, 5F

01/16 00:20, 3月前 , 6F
桶人桶很快而已
01/16 00:20, 6F

01/16 17:07, 3月前 , 7F
其實我認為在被檢舉或巡板前補字就沒關係
01/16 17:07, 7F

01/17 14:05, 3月前 , 8F
有空自首,那直接多補幾個字不是更好。沒辦法補字,
01/17 14:05, 8F

01/17 14:05, 3月前 , 9F
那就代表被板主抓包了,那也不叫自首。
01/17 14:05, 9F
文章代碼(AID): #1bfDjIVp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