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主有必要提醒使用者相關站規...吧?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Red Sox→Cubs→?)時間1年前 (2023/04/11 12:27), 編輯推噓14(14016)
留言30則, 7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呃 剛剛看到有被檢舉人宣稱「下次要把(對話擷圖)放簽名檔」 板主沒有表示 但這個就算躲過了重複推文的板規 也會踩到站規啊 ptt站規是禁止簽名檔放他人推文內容的,被放的人直接去檢舉的話,處罰是全站禁言 比被單一看板水桶還痛 板主看到那種「好啊這樣違反板規的話,我就去違反站規」的言論 應該要友善提醒一下 免得ptt政黑板使用者不熟悉規定,被全站禁言,那就很糟糕了 一點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70.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1187279.A.865.html

04/11 12:29, 1年前 , 1F
好R,我立馬公告提醒
04/11 12:29, 1F

04/11 12:37, 1年前 , 2F
「未經作者同意,逕自將其文章製成簽名檔,違反使用
04/11 12:37, 2F

04/11 12:37, 1年前 , 3F
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這條。
04/11 12:37, 3F

04/11 12:37, 1年前 , 4F
這個算是天條,只要檢舉就會中
04/11 12:37, 4F

04/11 12:38, 1年前 , 5F
挂人推文的笑話不是ptt傳統嗎。哪年立的站規呀。真心請教
04/11 12:38, 5F

04/11 12:41, 1年前 , 6F
一直都有這條
04/11 12:41, 6F

04/11 13:02, 1年前 , 7F
你在欺負別人不能還手? XDXDXD
04/11 13:02, 7F

04/11 13:02, 1年前 , 8F
那也要當事人看到囉~
04/11 13:02, 8F

04/11 13:03, 1年前 , 9F
不能還 ? 我怎麼能回 XD
04/11 13:03, 9F

04/11 13:04, 1年前 , 10F
水桶35天就出來 luccifar的言論會永流傳啊 ~
04/11 13:04, 10F

04/11 13:07, 1年前 , 11F
那能回就好 我還小擔心你會難過 看來沒事 35天後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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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08, 1年前 , 12F
你XD
04/11 13:08, 12F

04/11 13:09, 1年前 , 13F
水桶是一時 文字是永久的 ~ 我才覺得奇怪luccifar在高興
04/11 13:09, 13F

04/11 13:09, 1年前 , 14F
啥勒 XD
04/11 13:09, 14F

04/11 13:19, 1年前 , 15F
其實這個簽名檔的站規是很好規避的~
04/11 13:19, 15F

04/11 13:20, 1年前 , 16F
若我把言論放在每篇文章的最後 不是放在簽名檔裡呢?XD
04/11 13:20, 16F

04/11 13:23, 1年前 , 17F

04/11 13:24, 1年前 , 18F
像你這樣把言論放在正文裡 不就好了嗎~
04/11 13:24, 18F

04/11 13:26, 1年前 , 19F
那個不叫規避...本來站規就是規定簽名檔跟名片檔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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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27, 1年前 , 20F
就跟車站禁菸,你說「我在站外抽菸就規避了這條」,
04/11 13:27, 20F

04/11 13:27, 1年前 , 21F
別人聽到大概黑人問號,沒人規定站外不能抽菸啊,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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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27, 1年前 , 22F
定一直是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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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28, 1年前 , 23F
我想,站在站外抽菸的人應該不會覺得自己很聰明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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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28, 1年前 , 24F
了站內禁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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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39, 1年前 , 25F
那就沒用啊~ 除非站外也禁 ~
04/11 13:39, 25F

04/11 14:05, 1年前 , 26F
反正做了,自然有人檢舉。看看站方怎麼判嘍
04/11 14:05, 26F

04/11 15:02, 1年前 , 27F
檢舉啥 Th三不五時就在正文貼網友言論 XD
04/11 15:02, 27F

04/11 23:32, 1年前 , 28F
en你的截圖放內文和簽名檔不都一樣,重點是沒經過同意
04/11 23:32, 28F

04/11 23:32, 1年前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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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38, 1年前 , 30F
站規目前看來只管簽名檔, 其他沒有明寫, 應該沒關係
04/11 23:38, 30F
文章代碼(AID): #1aDE7FXb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