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ZSxwJ3c boogieman 政黑 3-1 3-2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boogieman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SxwJ3c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塔綠斑惹火我了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529811.A.0E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2 Ptt幣 │
└─────────────────────────────────────┘
推 boogieman: 有人都跳車了 還有無知的還在傻傻的問 11/16 01:03
→ boogieman: https://bit.ly/3EAv2t1 11/16 01:03
上下文對話指名判定如下所示:
關鍵字 統獨 連結內也有統獨 全文只有我跟他在對話統獨
推 boogieman: 我29歲正在當社畜寫程式 但是我不用當花瓶幫老闆梳頭 11/16 00:35
→ boogieman: 也不會覺得統獨不是問題啦 11/16 00:35
推 luciffar: boogieman 統獨是什麼問題? 11/16 00:43
推 boogieman: 有人都跳車了 還有無知的還在傻傻的問 11/16 01:03
→ boogieman: https://bit.ly/3EAv2t1 11/16 01:03
推 luciffar: 黃?瑩稱「統獨假議題」boogieman 你說這個啊? 11/16 01:06
→ luciffar: 我還以為你在說你的統獨政治觀點 懂了 你不用解釋了 11/16 01:06
→ luciffar: 要講就直接講學姐就好了 害我還浪費時間跟你對話 11/16 01:08
https://bit.ly/3EAv2t1
該連結為新聞
標題如下:
黃?瑩稱「統獨假議題」又改口 汪浩酸︰抗中保台是民眾黨假DNA
判決書
https://bit.ly/3i0bwgC
(二)皮X良於110年3月23日16時許,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本案大廳,基於公然侮辱
之犯意,接續以「不要臉」、「興妖作怪」、「真他媽不要臉」、「你他媽放監控」、「
法西斯」、「無知無德無恥」、「惡霸」、「興風作浪妖風陣陣」等語公然侮辱邱X卉,
足以貶損其名譽及社會評價。
★★★★★★★本檢舉文/申訴文聲明 v.1.05
第三章成立要件 1.指涉性 2.判決書 3.明顯貶抑詞語
※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 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 #1YHO1MnJ (L_SecretGard)
※板主如果判決未達 請儘可能說明心證的部份避免檢舉人申訴&上訴小組
如果只是寫未達二字可能造成本人無法理解原因
造成申訴時申訴舉證方向錯誤
請至少解釋是指涉性 判決書 貶抑詞哪些項目未達以免影響到訴訟人的
訴訟權 板主如未詳加解釋未達之原因是有違背憲法之疑慮的
如果案件需要上訴小組並造成本人訴訟權損害
會請小組長對此行為一併提出糾正
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
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惟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
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
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倘其規範內容合乎上
開意旨,且有其必要性者,即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因社會經濟活動之變遷趨於多樣化,為期定分
止爭,國家除設立訴訟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之機制。基於國民
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
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
益之一定範圍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
。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
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力,具私法紛
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政黑檢舉板之裁決審判既然已經採用法庭中的判決書系統理當合於
判決書內該有的規範
對於 主文 事實 理由 詳加說明
此要求只是本人的檢舉訴願
絕無強烈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 任何人請勿任意用政檢7-3檢舉本文
因為此聲明是發生於判決受理之前 而非事件發生後意圖干擾板主
獨立審判的精神 申訴 上訴小組是板友合法的權利
本人此聲明用意良善為善良之檢舉人 旨在減少上訴 浪費司法資源
任何人如用政檢7-3檢舉此文 依無罪推定原則
一律會用政檢7-2挑釁等行為加以檢舉
特此聲明
此聲明 創用CC為「姓名標示」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佈、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
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僅須標註作者為luciffar 就可任意使用重製等
https://i.imgur.com/ebkNvUV.png
★★★★★★★
之間全文複製貼上使用亦可 Version-1.05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01.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9048548.A.D26.html
推
11/22 20:38,
1年前
, 1F
11/22 20:38, 1F
推
11/22 21:58,
1年前
, 2F
11/22 21:58, 2F
→
11/22 21:58,
1年前
, 3F
11/22 21:58, 3F
→
11/22 21:58,
1年前
, 4F
11/22 21:58, 4F
→
11/22 21:58,
1年前
, 5F
11/22 21:58, 5F
→
11/22 21:58,
1年前
, 6F
11/22 21:58, 6F
→
11/22 21:58,
1年前
, 7F
11/22 21:58, 7F
→
11/22 21:58,
1年前
, 8F
11/22 21:58, 8F
→
11/22 21:58,
1年前
, 9F
11/22 21:58, 9F
→
11/22 21:58,
1年前
, 10F
11/22 21:58, 10F
→
11/22 21:58,
1年前
, 11F
11/22 21:58, 11F
→
11/22 21:58,
1年前
, 12F
11/22 21:58, 12F
→
11/22 21:58,
1年前
, 13F
11/22 21:58, 13F
→
11/22 21:58,
1年前
, 14F
11/22 21:58, 14F
→
11/22 21:58,
1年前
, 15F
11/22 21:58, 15F
→
11/22 21:58,
1年前
, 16F
11/22 21:58, 16F
→
11/22 21:58,
1年前
, 17F
11/22 21:58, 17F
→
11/22 21:58,
1年前
, 18F
11/22 21:58, 18F
→
11/22 21:58,
1年前
, 19F
11/22 21:58, 19F
→
11/22 21:58,
1年前
, 20F
11/22 21:58, 20F
→
11/22 21:58,
1年前
, 21F
11/22 21:58, 21F
→
11/22 21:58,
1年前
, 22F
11/22 21:58, 22F
→
11/22 21:58,
1年前
, 23F
11/22 21:58, 23F
→
11/22 21:58,
1年前
, 24F
11/22 21:58, 24F
→
11/22 21:58,
1年前
, 25F
11/22 21:58, 25F
→
11/22 21:58,
1年前
, 26F
11/22 21:58, 26F
→
11/22 21:58,
1年前
, 27F
11/22 21:58, 27F
→
11/22 21:58,
1年前
, 28F
11/22 21:58, 28F
→
11/22 21:58,
1年前
, 29F
11/22 21:58, 29F
→
11/22 21:58,
1年前
, 30F
11/22 21:58, 30F
→
11/22 21:58,
1年前
, 31F
11/22 21:58, 31F
→
11/22 21:58,
1年前
, 32F
11/22 21:58, 32F
→
11/22 21:58,
1年前
, 33F
11/22 21:58, 33F
→
11/22 21:58,
1年前
, 34F
11/22 21:58, 34F
→
11/22 21:58,
1年前
, 35F
11/22 21:58, 35F
→
11/22 21:58,
1年前
, 36F
11/22 21:58, 36F
→
11/22 21:58,
1年前
, 37F
11/22 21:58, 37F
→
11/22 21:58,
1年前
, 38F
11/22 21:58, 38F
→
11/22 21:58,
1年前
, 39F
11/22 21:58, 39F
→
11/22 21:58,
1年前
, 40F
11/22 21:58, 40F
→
11/22 21:58,
1年前
, 41F
11/22 21:58, 41F
→
11/22 21:58,
1年前
, 42F
11/22 21:58, 42F
→
11/22 21:58,
1年前
, 43F
11/22 21:58, 43F
說文解字篇:無知
https://bit.ly/3Osamq9
愚昧無知是褒義詞還是貶義詞
愚昧無知這個成語是一個貶義成語,
它一般情況下形容又愚笨又沒有知識。
該成語的近義詞成語比如有矇昧無知、一無所知,
他的反義詞成語有大智若愚、明察秋毫、料事如神等等。
https://bit.ly/3AyqC3e
無知的相似詞,無知的近義詞,無知的同義詞
無知的相似詞,無知的近義詞,無知的同義詞,無知的相似詞有哪些,無知的近義詞有哪些
無知的相似詞:矇昧,迂曲,愚昧,愚笨,愚蠢。
矇昧: 矇昧,指昏昧;愚昧;猶朦朧;迷糊。
語出《晉書·阮種傳》:“臣誠矇昧,所以為罪。” [詳細...]
迂曲: 迂曲,指迂迴曲折;滯塞,不開通。
語出《管子·君臣下》“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 [詳細...]
愚昧: 愚昧,指缺乏知識,愚蠢不明白事理。也指愚蠢而不明事理的人。
語出晉 郭璞《蚍蜉賦》:“伊斯蟲之愚昧,乃先識而似悊。” [詳細...]
愚笨: 愚笨是漢語詞匯,拼音yú bèn,意思是愚蠢笨拙。 [詳細...]
愚蠢: 愚蠢,形容人笨,愚昧無知,貶義詞。同義詞:愚笨、愚昧、
笨拙、鳩拙、拙笨、矇昧、無知、迂曲、痴呆、呆笨、魯鈍。
同時也指一個人明明做錯了事卻無半點自省,一味指責他人,重復自己錯誤的言行,也是
愚蠢。 [詳細...]
Q1.
boogieman:此人問統獨是什麼問題 代表他不知道才問
boogieman: 自己承認缺乏知識 不是我無中生有說他不懂
A1.
難道你以前的老師問你問題你也認為他不知道才問
你的老師自己承認缺乏知識了嗎 我很好奇
問你問題你可以不回答 不要一開口就沒好話
我問你是好奇你對統獨這個問題的立場與看法
既然得知你是在講學姊 我就沒興趣聽了
跟你所想的完全不同好嗎
我個人對於統獨也有想法本來想跟你交流的
誤會你的意思我就此打住連提都不想提了
只是我沒料到你會莫名其妙噴了那兩個字
讓我很訝異而已
Q2.
→ boogieman: 我們或許可以辦個版內投票 詢問大家是否贊成講無知就
→ boogieman: 要水桶
A2.
你可以去爬一下公告 罵過哪些詞會被水桶
一定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驚喜
中文博大精深你要辦的投票可多了喔
Q3.
boogieman: 此人濫用判決系統查詢功能
A3.
你這句話有誹謗的嫌疑
第一次我不會跟你計較 下次我就會檢舉你了
我在政黑檢舉板檢舉過很多人
板主一次也沒有對我說過我濫用判決書
我對於板規 以及檢舉案件判例 是認真在鑽研學習的
請你先去仔細研讀一下我的
★本檢舉文/申訴文聲明 v.1.05★
裡面到底寫了些什麼東西 能吸收多少是個人的造化
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私信給我 我很樂意跟你討論細節
讓你避免被人檢舉 因為政黑板不是只有我會檢舉人
學習這方面的知識 是在保護自己
Q4.
這人舉的例子裡 被告連續用「你是妖」、「不要臉」、
→ boogieman: 「興妖作怪」、「真他媽不要臉」、「你他媽放監控」、 11/22 21:58
→ boogieman: 「法西斯」、「無知無德無恥」、「惡霸」、「興風作浪 11/22 21:58
→ boogieman: 妖風陣陣」等罵人 才構成公然污辱罪 11/22 21:58
A4.
#1YHO1MnJ (L_SecretGard) 如果還是看不懂的話 請私信
Q5.
boogieman: 本人再次呼籲 站方應再加強教育興訟人 並非所有的詞語 11/22 21:58
→ boogieman: 輸入進判決資料庫查到案例 就以為足以佐證 往往只是案 11/22 21:58
→ boogieman: 件的對話內容之一 不為構成有罪之原因 11/22 21:58
→ boogieman: 以上 11/22 21:58
A5.
如果照你的理論站方要再加強教育使用者BBS禮節嗎?
並非所有的詞語都可以拿出來在推文中使用?
我是不會對站方做出如此要求啦
男子漢大丈夫講過的話請對自己負責
有什麼事情交由庭上裁決
如果不希望一天到晚跑法庭
就請閣下爾後發言多多注意禮節
多注意用詞遣字 將心比心一下
同樣的那兩個字你會希望有人用在你身上嗎?
至少我是不會啦
我可以簡單指點你一下不會被告的小秘訣
不要使用任何疑似負面貶抑詞句
至於判決書呢基本上是不需要判斷用詞輕重的
你我雙方只須專注於無知此二字是否為貶抑詞既可
其他交由庭上裁決
大概是這樣
※ 編輯: luciffar (114.41.72.182 臺灣), 11/23/2022 19:13:24
→
11/23 20:21,
1年前
, 44F
11/23 20:21, 44F
→
11/23 20:21,
1年前
, 45F
11/23 20:21, 45F
→
11/23 20:21,
1年前
, 46F
11/23 20:21, 46F
成語都是四個字的....
下面還有個無知的解釋啊
我提供了兩個連結呢
https://bit.ly/3AyqC3e
我提供一個板主怎麼使用判決書的例子給你當參考
希望你不要這麼生氣好嗎 耐心聽我解釋一下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8256975.A.8BA.html
原文事主是罵:「智商如果不高」疑問句
變成用智商不高 省略了如果 直接變成肯定句 然後用智商不高找判決書
判決書的正確用法是這樣使用的
我用無知找判決書 已經是完全無變更你的話下去找了喔
你真的不能說我濫用判決查詢系統 = =
判決書的用法其實很靈活的並不像我用的那麼死板好嗎
https://i.imgur.com/2An5hUP.png
本來找不到判決書可用
https://i.imgur.com/rMThegl.png
現在判決書有60筆可以參考
然後進一步過濾妨害名譽相關的
給你參考一下
該有罪判例被告的答辯詞 節錄重點給你看一下
: 1.版主所提之起訴書內容並非靠「智商如果不高」得以成判決,還包裹數個不雅文字
: 既使通融版主以「智商不高」查詢
: 本人也不覺得我應該為了案件被告所用的其他不雅文字概括承擔
: 查版主所用相關字詞「智商不高」查司法院判決系統,也僅此一例被告認罪的簡易判
決
: 並無其他案件可多加支撐版主判決,
※ 編輯: luciffar (114.41.72.182 臺灣), 11/23/2022 20:42:34
※ 編輯: luciffar (114.41.72.182 臺灣), 11/23/2022 20: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