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主應提醒版友勿隨意肉搜個資公布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職業被告)時間1年前 (2022/06/06 08:47), 編輯推噓6(6057)
留言63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zeuswell (要申訴的太多了,好累)》之銘言: 人不在臺灣,無法用電腦,手機APP無法列入回推文。 : 如題 : 這2天我也當自己是看政治八卦看的很開心鄉民 : 所以沒打算檢舉 : 但不少內文都有足夠達成2-9的尺度 板規2-9的尺度,還是要以板主群共識決認定。 再有疑慮就是上訴到組務認定,成為未修改板規的判定尺度。 : 除了挖舊文以外、還有拿ptt的可能資料去肉搜「外網」的, : 板上很多人的資料都存在過去文章中 : 且也可以用那些資料去搜尋「外網」更加去確定身分,從公務員、醫生、教師,各種職業 : 、詳細到名字、照片、工作地都找得到 以上行為,除非有涉及利用特殊管道取得… 例如利用職務權限、或駭客技術。 但不是肉搜的人要先舉證,而是被肉搜的要「能」舉證。 簡單說,被肉搜的仍然可以行使個人權利提告~ 告個資法、告違反他人秘密、告妨害名譽都可以… 只是讓對方拿到一張不起訴處分+你本名+戶籍地址。 我最近最新那一張,對方連居住地址都給我。 好像很怕我不知道怎麼找到他一樣。 : 我知道是因為我以前也搜過不少 道義上,難得跟你有共識。 法律上,其實很難遏止,板規方面可以。 另外補充一點。 現行的大台北遊戲規則是,只要提告批踢踢網友,大部分都能上批踢踢拿到對方姓名、地址。 除非對方是用VPN、IP不在臺灣。 所以我們就算被支那賤畜罵,板規可以管,法律告不成,連對方姓名地址都拿不到。 除非對方用臺灣人資料註冊,或是假五毛真臺灣人。 我現在人就不在臺灣,但有買中華網路包月套餐,IP可能顯示臺灣。 (前兩天顯示臺灣,今天好像有換合作電信商,還沒發文不知道。) : 原本今天我也轉了一篇個資文到八卦版,後來想一想不太好,所以最後也刪了 : 總之,各位興頭正好的節骨眼上講這種話大概很不中聽,但希望以後政黑版不要發展成各 : 種挖版友隱私的地方,平常有些人挖版友的性別認同隱私出來嘲諷就很過分了,何況這種 : 挖光光的行為 就如同我上次提到的,那已經知道的,算不算公開個資? 以前的姑且不論。 就拿本次事件的蚵長為例討論。 公務員算不算「公眾人物」? 公務員算不算「政治人物」? 批踢踢名人、網紅,算不算「公眾人物」? 如果算,法律上跟新聞上沒有肉搜不肉搜的問題。 如果不算,我們的道德勸說才不算道德綁架。 你們都忘了一個人,陳幸妤! 當初怎麼被肉搜被逼到暴走的? 老公出事,老爸被抓,所以活該被肉搜被霸凌? 以前不會替她心疼,現在替網路上霸凌別人的心疼? 我不知道陳幸妤事件時你的態度,所以能認同你訴求。 標準要一致,才不是道德綁架,不至於雙標。 有些人嘴喊不要肉搜,以前搜的可開心了,賤畜行為。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AU52. -- 中國:全世界低端人口最多、活體移植器官最多、人民肛門最發達的國家。 中國到世界各國的遊客,除了帶來垃圾髒亂,還能散佈武漢肺炎、非洲豬瘟。 中國人肛門無法控制,除了大馬路上亂拉、肛篩還能拿來講屁話,耀眼國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97.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4476452.A.6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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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拿本次,在他被搜出來且媒體報出來前我會說他不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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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物、說是公眾人物也不一定準確、或許說是「已」經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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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34, 1年前 , 3F
體披露比較好,你要說他是政治人物嗎?或許廣義來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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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34, 1年前 , 4F
,但如果公務員的身分都當政治人物會不會太廣?廣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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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35, 1年前 , 5F
職員被起底都不能有所保護?版上名不見經傳的公務員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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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知道的以外肯定還有很多,說的誇張一點,這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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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35, 1年前 , 7F
下去如果大家開始獵巫、因為立場而查找這些人是否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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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tt等等的,用想的不會很糟嗎?總之對象的身分是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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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這部分是版主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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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第三章,如「經媒體披露」,所以我說不要主動肉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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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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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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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團體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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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此章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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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38, 1年前 , 15F
就算版規沒有這種條目,今天若照站規,有相關人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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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38, 1年前 , 16F
個資,版主收到當事人反應,也是需要有相關作為,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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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38, 1年前 , 17F
需要當事人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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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41, 1年前 , 18F
至於2-9的「推發文影射及透露」很明顯有幾個開頭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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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41, 1年前 , 19F
是因為外網揭露的文章已經達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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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43, 1年前 , 20F
當然2-9的竊取、影射、透露在實務上還有較麻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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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43, 1年前 , 21F
但本意上是不要自己肉搜並把版友個資拿到檯面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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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0:47, 1年前 , 22F
至於你說的提告拿個資的部分,跟本次討論較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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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02, 1年前 , 23F
小天使回來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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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10, 1年前 , 24F
??我懷疑你在酸,現在不是在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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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0, 1年前 , 25F
前半看起來像在討論,後面突然跳一句不是要討論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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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1, 1年前 , 26F
既然不違法、不是討論違法適度範圍,那就回歸板規與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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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2, 1年前 , 27F
板規,現在不是板主說了算嗎?板主心證你覺得要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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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3, 1年前 , 28F
板規是本屆板主群討論制定,本屆板主是板友投票表決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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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4, 1年前 , 29F
退一百步,有建議可以發建議文,私信建言,甚或上訴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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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6, 1年前 , 30F
你建議(請注意,我不是用「妳」,不要又腦補我是在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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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7, 1年前 , 31F
『板主提醒』板友「不要肉搜公布個資」,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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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29, 1年前 , 32F
我們的建議,我們不是板主的上層階級,所以建議可以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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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0, 1年前 , 33F
你提到「不要肉搜公布個資」,卻又說不討論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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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1, 1年前 , 34F
已經有點自相矛盾不說,又自首自己曾經而本來也打算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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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1, 1年前 , 35F
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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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2, 1年前 , 36F
以前酒駕,昨晚差點酒駕,突然良心發現,呼籲大家別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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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3, 1年前 , 37F
本意良善,但因果關係與立論基礎有點荒唐弔詭,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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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4, 1年前 , 38F
你的立論基礎居然不是可能違反個資法、對當事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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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5, 1年前 , 39F
而是覺得「被公審可能影響現實世界可能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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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6, 1年前 , 40F
如果蚵長是一般網友,你的論述基礎與是否擴大解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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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6, 1年前 , 41F
或許合理,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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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7, 1年前 , 42F
陳幸妤被媒體、妓者、網友霸凌的舊案,時間久遠但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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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8, 1年前 , 43F
蚵長沒被連假本尊時,發言就沒有霸凌別人?別人不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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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39, 1年前 , 44F
#蚵長沒被連結本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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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0, 1年前 , 45F
簡單說,蚵長的案例,我並不覺得值得同情,更不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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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1, 1年前 , 46F
但有一點,因為蚵長已經算連結現實人格,所以罵蚵長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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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1, 1年前 , 47F
妨礙名譽可能真的會起訴,不是拿到不起訴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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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2, 1年前 , 48F
再退一百步,蚵長如果覺得委屈、受辱,是可以上法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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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3, 1年前 , 49F
根本不需要版主提醒,蚵長可以告網友討公道,看誰被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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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4, 1年前 , 50F
法官也可能打臉大家,蚵長是公眾人物,可以被批判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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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5, 1年前 , 51F
我不知道你一直要拿法律跟版規對比幹嘛?版規是版規、法
06/06 11:45, 51F

06/06 11:45, 1年前 , 52F
律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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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8, 1年前 , 53F
違法與否非由版主認定,他們判決違規與否不是照外部法
06/06 11:48, 53F

06/06 11:48, 1年前 , 54F
條,就算是第三章,法院判例的功能只是提供他們一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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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48, 1年前 , 55F
依據,剩下他們只需要focus在版規執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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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0, 1年前 , 56F
違規是由版主叛定沒錯,而照前案的判決有版主意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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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0, 1年前 , 57F
,本次有幾案也基本是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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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5, 1年前 , 58F
確實我也轉發過一篇文到八卦去,所以我認為在這案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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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5, 1年前 , 59F
類似行為,照自己的標準也不好做檢舉。不過總覺得大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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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5, 1年前 , 60F
因此愈來愈習慣這種行為,總不是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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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1:56, 1年前 , 61F
我也不太懂你那邊認為我不是在講對當事人的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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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2:00, 1年前 , 62F
過去被起底的,有嚴重影響到當事人的,也有沒被燒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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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2:00, 1年前 , 63F
我都檢舉過。有人是被威脅到從此不敢出現在這的
06/06 12:00, 63F
文章代碼(AID): #1YdKwaRM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YdKwaRM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