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YXlKY5Y-icrose-政黑板規3-1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ER31)時間1年前 (2022/05/20 13:05), 1年前編輯推噓2(2033)
留言35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檢舉人ID:s3z15a3z15a 二、被檢舉人ID:icrose 三、違反板規: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YXlKY5Y (HatePolitics)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3011746.A.162.html https://i.imgur.com/Kj56XBM.jpg
本人是政黑及政檢板主,此人直接公開罵“政檢板主“無恥,本人公正公開並無做任何違 法亂紀之事,卻被如此羞辱。 https://i.imgur.com/S3SBe8e.jpg
一年內違規記錄 #1WqxrZQJ (HatePolitic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3023153.A.CE4.html

05/20 13:15, 1年前 , 1F
版主管板行爲雙標。批評這種行爲不行嗎。
05/20 13:15, 1F
我本人不反對對我個人的評論,但無論怎麼批評都不應該用貶義詞,我本人答辯完畢。

05/20 13:16, 1年前 , 2F
版主治版,應該允許被評論行爲。
05/20 13:16, 2F

05/20 13:17, 1年前 , 3F
本版治理架構本來就有問題。版主身兼法官+律師
05/20 13:17, 3F

05/20 13:17, 1年前 , 4F
但為檢舉人還是被檢舉人辯護,自由選擇。完全違背公平原則
05/20 13:17, 4F

05/20 13:18, 1年前 , 5F
因此催生無數雙標行爲。檢舉人一再公然違背小組判決
05/20 13:18, 5F

05/20 13:18, 1年前 , 6F
,要由其他版主糾正,也是實例不勝枚舉
05/20 13:18, 6F
※ 編輯: s3z15a3z15a (49.216.131.61 臺灣), 05/20/2022 13:21:54

05/20 13:22, 1年前 , 7F
XXXX行爲無恥和YYYY就是無恥之徒完全不同
05/20 13:22, 7F

05/20 13:23, 1年前 , 8F
批評某人沒種乾某事以及某人就是沒種之人不同
05/20 13:23, 8F

05/20 13:24, 1年前 , 9F
LI40案時就是你的觀點吧。不要雙標。
05/20 13:24, 9F

05/20 13:24, 1年前 , 10F
前24小時是被檢舉人時間,誰讓你發言了??
05/20 13:24, 10F

05/20 13:25, 1年前 , 11F
其他版主請給予警告,版主另加罪等,水桶也可以
05/20 13:25, 11F

05/20 13:33, 1年前 , 12F
最重要的是,本案我批評的是全體版主。你們都該回避
05/20 13:33, 12F

05/20 13:34, 1年前 , 13F
本案你們最好直接去小組版討公道
05/20 13:34, 13F
※ 編輯: s3z15a3z15a (49.216.131.61 臺灣), 05/20/2022 13:44:43

05/20 19:39, 1年前 , 14F
#1Xogj091 (HateP_Picket),檢舉人所説前科,已經
05/20 19:39, 14F

05/20 19:40, 1年前 , 15F
被本人通過以上AID文章刪除前科。
05/20 19:40, 15F

05/20 19:47, 1年前 , 16F
新發容赦文無效,但之前容赦減免的前科應予承認‘
05/20 19:47, 16F
本人提供之違規記錄為去年6月,但檢舉人5月也有一案,該容赦記錄並無消除此案記錄, 縱使容赦成立理應消除的也是最遠那案也就是5月那案與6月違規記錄並無關係。 ※ 編輯: s3z15a3z15a (49.216.131.61 臺灣), 05/21/2022 08:54:56

05/21 10:39, 1年前 , 17F
5月早就過了一年期了,還用討論?
05/21 10:39, 17F

05/21 10:40, 1年前 , 18F
請看2021/12/28我的建議文,我當時就認爲自己被刪掉的
05/21 10:40, 18F

05/21 10:41, 1年前 , 19F
是第二次前科(6月)。常理理解也是如此
05/21 10:41, 19F
是指當時的狀況分析,當時容赦還在且無一年條款,理應用板規尚未改版的情況推定,如 果用改版後的一年條款來推定,那容赦條款理應不再,根本不需要考慮到容赦了。 ※ 編輯: s3z15a3z15a (101.12.54.113 臺灣), 05/21/2022 10:52:40

05/21 10:56, 1年前 , 20F
版主作為管理者 接受批評我認為是非常合理 批評可以是
05/21 10:56, 20F

05/21 10:56, 1年前 , 21F
版主立場 判決公正性
05/21 10:56, 21F

05/21 10:56, 1年前 , 22F
所以站方也會有申訴管道 避免版主濫權
05/21 10:56, 22F

05/21 10:56, 1年前 , 23F
但是接受批評不是可以辱罵 批評與攻擊的界線版友們如果
05/21 10:56, 23F

05/21 10:57, 1年前 , 24F
常駐政黑版應當充分理解 罵人無恥這很明顯絕對是人身
05/21 10:57, 24F

05/21 10:57, 1年前 , 25F
攻擊
05/21 10:57, 25F

05/21 10:57, 1年前 , 26F
故判決違規 本案合議 待SOS版主給出最後判決
05/21 10:57, 26F

05/21 11:05, 1年前 , 27F
版主不懂回避嗎。我不是批評檢舉人一個人的。
05/21 11:05, 27F

05/21 11:06, 1年前 , 28F
你們應該合議如何在小組版找回所謂公道
05/21 11:06, 28F

05/21 11:06, 1年前 , 29F
你們在LI40一案中,判案標準可不是這樣的
05/21 11:06, 29F

05/21 11:25, 1年前 , 30F
老兄呀,我是板主同時我也是使用者呀,這篇檢舉案是
05/21 11:25, 30F

05/21 11:25, 1年前 , 31F
我提出的呀...
05/21 11:25, 31F

05/21 11:25, 1年前 , 32F
靜待最後審判。
05/21 11:25, 32F

05/21 11:28, 1年前 , 33F
判决的时候不是版主身份?我劝你们悬崖勒马。不然又白忙
05/21 11:28, 33F

05/21 11:29, 1年前 , 34F
去小組還有贏的機會,硬判下去一點機會都沒了
05/21 11:29, 34F

05/21 17:45, 1年前 , 35F
違規
05/21 17:45, 35F
文章代碼(AID): #1YXo6npa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