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Vn6yBtJ zeuswell 政檢2-2、3-9、1-4
一、檢舉人ID:
TWTP2018
二、被檢舉人ID:
zeuswell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一章 總則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外,違規情況不嚴重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3次警告
下次違規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並不記前科,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第二章 文章分類
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處理流程皆會登錄其文,供使用者查
詢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文章代碼(AID): #1Vn6yBtJ (HateP_Picket) [ptt.cc] Re: [檢舉] #1VmsKcd2 zeuswell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709003.A.DD3.html
因受檢之檢舉文中使用手機app複製文章代碼功能異常,其已刪除文章無法再次抓取正確
代碼,外站備份亦無法紀錄至秒位數
故刪除受檢之檢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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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文方式為被檢舉違規之行為抗辯(脫罪?)
#1Vm_ZPxA (HateP_Picket)
1.標題和內文之AID碼、作者、日期、時間完全錯誤,無關任何違規證據。
2.又內文之10:34:14 2020 與 02:34:24 2020 無具體月、日,如何計時?
此等張冠李戴自以為是的胡亂檢舉算不算鬧板行為?請板主群審慎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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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3-9違者證言不採用,但一再以自以為是的說詞(有如指揮辦案),卻又常反覆自打臉..
此等胡亂鬼扯不認錯,恣意檢舉後又隨意刪除,算不算鬧板行為?再請板主群審慎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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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
#1Vc40-PA (HateP_Picket)
10/27 kero2377 □ [公告] zeuswell 3-9 1-4
#1Vc4kZKW (HateP_Picket)
10/28 phoenixzero R: [公告] zeuswell 3-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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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6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714719.A.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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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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