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k2165、Neptunium #1Shl3-rX判決
一、申請人ID:cat886688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檢舉] 多篇文章 cat886688 政黑板規二-5-a
#1Shl3-rX (HatePolitics)
[檢舉] 多篇文章 cat886688 政黑板規二-5-a
#1SiQlvyM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爭點有二:
1、本人前未有政黑板規二-5-a之警告,驟以板規7-8「相同違規再犯者」處予水桶之處分
,於法不合。
2、政黑板規7-6規定,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但此次水桶公告#1SiU4
lYB (HatePolitics)之部分判決(經查發現4/09 4/10 也有違反板規情形)係板主「主動
」水桶處置,顯有違板規7-6。
列舉相關證據及板規:
1、此次水桶公告
[公告] cat886688 水桶49天 板規2-5
#1SiU4lYB (HatePolitics)
2、板規7-8
違反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版規,版主刪(退)文後給予警告,相同違規再犯者,加罰水
桶7天處分。
3、板規7-6
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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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6.189.84.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5633705.A.010.html
推
04/19 20:3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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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理由
推
04/19 20:3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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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可以主動刪除,但水桶處分該被動,板規規定。
推
04/21 02:41,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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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2:41,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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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就是水桶處分,不然本人為什麼最終被水桶處分?板規7-6的意思就是不告不理原
則。如果單純刪文,依據板規7-7主動處理當然無誤。
另外未解釋為何沒有經警告就水桶處分?這也違反板規。
看來我還是上訴到組務組比較快,原板主判的再向原板主申訴,邏輯上就不通。
※ 編輯: cat886688 (206.189.84.156), 04/21/2019 0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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