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1HA2z6xa等三篇 ASK1234違反2-17-1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HelloLadies)時間13年前 (2013/02/23 21:20),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依據板規二-17 : **************************************************************************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 17.轉錄文章,意指轉錄新聞、社論、投書、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與媒體形式散布 : 的他人著作(不含討論所需之部分內容引用)不得違反以下事項。 : 17-1.同ID在24小時內小時不得轉錄文章超過二篇。轉錄文章須附20字以上心得,未 : 附心得或內容無關政黑視為違規並刪除;累犯者得視為鬧板劣退(內容是否無關 : 政黑由板主認定) : ************************************************************************** : 在上述板規二-17(標黃字部分)寫得很清楚,討論所需之部分內容引用 : ,並不包含在內。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idx=dict.idx&cond=%B0Q%B D%D7&pieceLen=50&fld=1&cat=&imgFont=1 本座德州人上身一下,根據教育部http://dict.revised.moe.edu.tw/ 國語辭典 1. 討論 注音一式 ㄊㄠˇ ㄌㄨㄣˋ 漢語拼音 t o l n 注音二式 t u lu n 相似詞 辯論、斟酌、爭論、商量、商酌、商議、議論、研究 相反詞  探討研究、尋求結論。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雜文:「甄別其義,各人討論之域;類 聚有貫,故不曲述。」紅樓夢˙第七回:「讀書一事,也必須有一二知己為伴,時常大家 討論,纔能進益。」 有沒有注意到,討論是要兩造相互的往來才有的討論。 然而ask1234該帳號這三篇文章,先用新聞當做標題選項,再用實質轉錄非自我原創性文章 ,最後佐以自己單方面的意見。 所以本座認為,該員所謂"討論所需"乃根本無討論之實質,為了規避板規而發之辯解。 然而無法掩飾其"使用新聞標題 引用新聞文字加上心得的新聞轉錄文之實質" 所以堅持任定,其所張貼的三篇文章,明顯違反政治黑版第二章17-1款 17-1.同ID在24小時內小時不得轉錄文章超過二篇。轉錄文章須附20字以上心得,未 附心得或內容無關政黑視為違規並刪除;累犯者得視為鬧板劣退(內容是否無關 政黑由板主認定) 剩下的就是版主任定的問題了,蟹蟹指教。 : 換言之, : 轉錄整篇新聞,算轉錄文章,引用新聞部份內容,不算轉錄文章; : 轉錄整篇社論,算轉錄文章,引用社論部分內容,不算轉錄文章; : 轉錄整篇投書、他版文章......,算轉錄文章, : 引用投書、他版文章......部分內容,不算轉錄文章。 : 只引用討論所需的部分內容,並非板規二-17所定義的轉錄文章。 : 而本人被檢舉的三篇新聞,只是引用新聞中,部分本人想討論的 : 內容,並非轉錄文章。 : 該三篇既非轉錄文章,當然,無板規二-17-1對於轉錄文章之限制。 : PS: : lovebbcc前版主要檢舉本人,自己檢舉就好了,明人不作暗事, : 又沒被版主在政黑檢舉版限制檢舉權,何必偷偷摸摸地,先寄檢 : 舉文給HelloLadies,再由他來檢舉,真令人不解。 : 更令人費解的是,既然要偷偷摸摸地檢舉,也不吩咐HelloLadies : 稍微編輯一下,直接從信箱,只改標題就轉寄出來。 : 真搞不懂你們兩位的心態啊!! -- ˋ ˋ φhacoolman 在這邊簽個名, / \ 不簽嗎不簽嗎 就能實現願望喔! / \ 簽嗎不簽嗎 │ │ 簽嗎不簽嗎 不簽嗎不簽嗎不簽嗎不\ │ 嗎不簽嗎 不簽嗎不簽嗎不簽嗎不簽 \ ︶︶ / 嘿~嘿~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2.47

02/23 21:24, , 1F
不是說不多說了嗎?真是口是心非。
02/23 21:24, 1F

02/23 21:27, , 2F
您老不也回應了? 彼此彼此!
02/23 21:27, 2F

02/23 21:29, , 3F
你的中文又從哪裡理解出我說不回應了?我看教育的的辭典也
02/23 21:29, 3F

02/23 21:30, , 4F
幫不了你的中文。
02/23 21:30, 4F

02/23 21:30, , 5F
那本座就不用回應啦(退駕!慢慢推文不妨礙您了。
02/23 21:30, 5F

02/24 16:35, , 6F
已判決
02/24 16:35, 6F
文章代碼(AID): #1HAC81Lg (HateP_Picket)
文章代碼(AID): #1HAC81Lg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