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話] 算舊事重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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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0→)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ssrabbit (我愛兔妹妹)時間18年前 (2005/11/16 12: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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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真的有這樣規定. 羅琳又有聲明不能公開. 我們要不要來辦個一人一信給羅琳. 由她來管制台灣媒體的惡劣行為. 自以為有權力剝奪讀者閱讀趣味. 還冠冕堂皇的講大眾有知的權利. 我相信如果羅琳那邊正視這件事. 台灣媒體應該不會有種到想和英國最有錢的女人打官司吧. 我看了很多板友的心得. 也在想第七

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uanLiu (水月)時間18年前 (2005/11/17 08: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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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吧. 上次有某位蕭姓立委. 就是發起了這種一人一信的活動. 希望某球員可上場打球. 結果讓那個大聯盟球隊不勝其擾..... 這樣會造成別人困擾吧. 況且. 媒體的管制. 不是一個人就可以做到的. 就算是作者本身也一樣. 只要媒體沒有照原文登出太多. 都沒有觸法的問題啊. 我覺得. 在這個資訊
(還有12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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