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蓄意規避板規

看板HardwareSale作者 (シト)時間3年前 (2020/08/30 13:57), 3年前編輯推噓28(280139)
留言167則, 2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來講我為何關注 needed 水桶事件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98199757.A.90E.html 就這篇文章我們可以得到的資訊是 (1) 根據判斷應是 needed 板友的網拍,由 2018/06/27 的照片及截圖, 推測 needed 2020/08/23 發表商品非二手貨,應為新品, 實際上商品在 needed 板友手上,說不定他也的確是放上網拍, 但是放上網拍並不等於能賣掉,說不定他放上網拍後賣不掉, 心血來潮打開來用就變二手了, 甚至還有可能他買兩個,一個新的,一個擺著放, 兩個分開在不同平台賣,圖片想說都一樣就用同一張, 要怎麼證明他在 Ptt 賣的是新品而非二手? (2) needed 2020/08/23 賣的是新品還是二手這件事, 由於只有一篇文章,所以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是板主會想辦法透過 Ptt 之外的管道, 去查找你的商品是否為新品,那麼說起來, 之後不想依照即將施行的板規,提供完整序號及購買證明, 而把保內說是無保的賣家,會不會比照辦理? (3) needed 板友受到的處分是水桶一年並退文, 觀 needed 板友近期發文,也只有那一篇, 而他也不太常發文,對板上也沒有秩序上影響的問題, 而糾舉他違規的方式, 是否符合糾舉上的程序正義, 而如此重的處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我們來看目前的置底板規 ============================================================================== 全新物品之規範 禁止"店家"賣全新的東西,這裡是二手硬體買賣板,違者退文並水桶2個月 基本上,販賣全新的物品,只要不是直接由店家或廠商出貨都視為個人販售 不過個人販售雖可販賣全新物,但仍限兩個月內只能販賣一件全新物 (註:雙、三、四通道記憶體視為一件) 違反此條板規水桶六個月 新品定義: 未使用過(未上機過電),不論是否拆封皆算新品,購買日起十五天內之物品也算新品 特別條款:國外水貨之全新品一律禁止販售 ============================================================================== "蓄意規避板規"違反的是什麼呢? 販賣超量新品板規寫六個月, 這個實際判例則高達水桶一年,並退文, 而且這中間要怎麼直接證明 needed 賣的是新品? 今日,我與 needed 板友非親非故,甚至也沒有交易紀錄, 但是我關心他的遭遇,日後會不會成為這個板的常態? 今天如果我講的這些,板主們聽不進去而水桶我, 那我覺得也沒有在這個板繼續發文的必要, 實際上,我也沒發文好一陣子了。 對板務的申訴曠日廢時,而且除非太離譜, 組務大多不會去推翻板主的判決, 我也曾作為使用者身分申訴過好幾次,我目前也是個板主, 我知道有時候板主簡單判一個違規劣退, 使用者要花多少的心力,才能拿回自己應有的權益? 今天如果我們繼續選擇沉默, 想說被水桶是 needed 板友自己一個人的事, 這就大錯特錯了, 嚴格說起來 needed 板友不見得完全正確, 但是就目前的資訊來說,如果要證明他違規的過程, 並沒有完全在 Ptt 站的這個範圍之內, 至於新品與二手,這是個相當複雜的邏輯問題, 而很大的決定權其實取決於當事人 needed 身上, 因為新的要變成二手貨,本身是可以直接變換的狀態, 整個判斷依據沒有那麼 100% 肯定,就不該給人那麼重的處分。 實際上,所有發生在板上的事,都跟這個板的使用者息息相關。 如果這個判決就是這樣, 加上以後要規避完整序號及發票照, 直接說過保的話, 等到以後類似的事情發生到你我身上, 到時只能花時間找小組長/群組長申訴。 前板主 ks031239 在"非物品狀態"的水桶處分, 處分了不少人,其中有的判例用現在眼光來看,是冤枉的, 很少人選擇申訴,因為太麻煩了,根本不划算, 但是至少大家都知道不要提太多非直接的物品狀態, 甚至當初連署罷免時,有些人明知在罷免, 卻不敢把公告轉過來,因為怕他水桶, 現在的板主們,掌握了絕對的權力, 應該要學習前任板主的長處,避開其短處, 而不是又創造新的恐慌。 以上,謝謝大家撥空觀看這篇文章。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11PhstD5 (PttLaw)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53.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98767059.A.CC7.html ※ 編輯: cito (111.246.153.104 臺灣), 08/30/2020 13:59:04 ※ 編輯: cito (111.246.153.104 臺灣), 08/30/2020 14:01:11

08/30 14:12, 3年前 , 1F
我覺得這個規則真的很怪 無非是想限制
08/30 14:12, 1F

08/30 14:12, 3年前 , 2F
商家來這邊直接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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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2, 3年前 , 3F
但是以板友來講 收到送的 買錯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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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3, 3年前 , 4F
套餐只要A+B不需要C 這些理論上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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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3, 3年前 , 5F
已經過直接購買一手,再賣掉就算二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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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5, 3年前 , 6F
這樣就直接一年+退文 我當初看到公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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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5, 3年前 , 7F
覺得他是殺人還是放火怎麼要被這樣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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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5, 3年前 , 8F
雖然在板上賣東西遵守規定一次一樣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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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6, 3年前 , 9F
但是都說已過電 還要找網拍去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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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7, 3年前 , 10F
何況如果他如果不是商家也不是套利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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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18, 3年前 , 11F
板主也沒有秀出直接證據顯示違規
08/30 14:18, 11F

08/30 14:19, 3年前 , 12F
不過被統的不是我所以我也是沉默的一員
08/30 14:19, 12F
至少您也是跳出來說了,不算沉默了。

08/30 14:34, 3年前 , 13F
看了一下原文 最後說「發文說上機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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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34, 3年前 , 14F
且無其他佐證」看起來以後要賣東西都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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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34, 3年前 , 15F
過電的照片了 不然一律算庫存很久沒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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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34, 3年前 , 16F
全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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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審理過程如果沒有完整地公開, 真的會不知如何去遵守規定。

08/30 14:41, 3年前 , 17F
對這個版的有個詭異的感覺,管版的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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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1, 3年前 , 18F
想盡一些的手段和規定,要防陼某些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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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要的小事,然後就產生一堆莫名其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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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2, 3年前 , 20F
桶的人,最好笑的就是之前誤發文要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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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規定,會誤發就是沒注意到硬體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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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2, 3年前 , 22F
狀況,桶一年時進來不會注意,你加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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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2, 3年前 , 23F
桶三年進來就會注意了?就不會有人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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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2, 3年前 , 24F
了?對於這種管理方式,我心中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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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2, 3年前 , 25F
字… f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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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群組長代管期間,跟現在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群組長是暫時管理,目前的群組長可以直接砍看板, 但唯讀要上報至站長級單位,要好幾個工作天才能批准, 所以群組長不能設定唯讀。 (這麼奇怪的設定我也是之前才知道,砍板容易,鎖板難) 至於這個水桶好幾年的判決,只是群組長的暫時處分, 現任板主若有需要,是可以解除的。

08/30 14:42, 3年前 , 26F
同意,拿站外證據等於拿明朝劍斬清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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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5, 3年前 , 27F
但是你可以有三年不用管不看板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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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5, 3年前 , 28F
板規的人 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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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2, 3年前 , 29F

08/30 15:02, 3年前 , 30F
原文也就這樣 就以往的規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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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3, 3年前 , 31F
雖然是想殺雞儆猴但是拿網拍這種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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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04, 3年前 , 32F
來桶1年+退 只能說 他看起來比較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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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0, 3年前 , 33F
看起來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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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0, 3年前 , 34F
也很有道理 不過沒有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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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1, 3年前 , 35F
只能說有證據要說啊 不然我們錯怪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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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5:12, 3年前 , 36F
看起來像是版主覺得"你有問題"
08/30 15:12, 36F
還有 97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08/31 14:20, 3年前 , 134F
如果要洗同為板主的三觀,還不如讓事依序跑
08/31 14:20, 134F
板主你要大家等明天 9/1 新規上路執行看狀況, 目前大家說要改板規, 但是目前還沒看到,還有點時間,希望會改。 如果沒改的話,到時要是一堆問題, 再來照 SOP 一層一層搞申訴? 這個觀念真的是很棒啊, 要申訴全部交給小組/群組/甚至 板務站長 就好了。 這最不饒舌,對吧? ※ 編輯: cito (111.246.155.58 臺灣), 08/31/2020 14:34:48

08/31 14:41, 3年前 , 135F
有一點你誤會了pttlaw不受理板務申訴.
08/31 14:41, 135F
打錯了,現在不是,1X 年前是,已修正,謝謝提醒。

08/31 14:44, 3年前 , 136F
現行新規上路就按新規走,而申訴是各位權利
08/31 14:44, 136F

08/31 14:50, 3年前 , 137F
至於有問題就一個一個解,順便整理給站方。
08/31 14:50, 137F
判決判下去,有申訴再修正, 沒申訴就是對的, 事前討論那麼多, 結果還是要配合你們認定的"主力板主", 還有在旁邊說"我不是主力"的板主, 出問題要板友自己去跑申訴? 我不知道你們板主的默契是什麼, 那與現在是使用者的板友們無關, 是板主要配合板,不是板要配合板主。

08/31 15:49, 3年前 , 138F
問題是這板規的爭議很多
08/31 15:49, 138F

08/31 15:49, 3年前 , 139F
現在板主群是打算明天直接實行
08/31 15:49, 139F

08/31 15:49, 3年前 , 140F
前面的討論你們通通不理就是了?
08/31 15:49, 140F

08/31 15:50, 3年前 , 141F
反正桶了你就跑申訴 到時候再來喬看
08/31 15:50, 141F

08/31 15:50, 3年前 , 142F
看怎麼調整?
08/31 15:50, 142F
基本上看起來似乎是這樣的。 ※ 編輯: cito (111.246.151.84 臺灣), 08/31/2020 16:08:51

08/31 16:12, 3年前 , 143F
那cito你就下來作,論管板你也ok阿
08/31 16:12, 143F

08/31 16:12, 3年前 , 144F
你那行紅字對我來說不是這麼受用。
08/31 16:12, 144F
那我改一下。

08/31 16:18, 3年前 , 145F
不用放大絕叫人下來做,應徵板主的是各位
08/31 16:18, 145F

08/31 16:18, 3年前 , 146F
,那就要有能力處理好。
08/31 16:18, 146F

08/31 16:23, 3年前 , 147F
我如果放大絕就不是這麼簡單。
08/31 16:23, 147F

08/31 16:26, 3年前 , 148F
你並不是主要需要出來說明的人,反正你都
08/31 16:26, 148F

08/31 16:26, 3年前 , 149F
說是配合的角色了,為何不是當事人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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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6:26, 3年前 , 150F
08/31 16:26, 150F

08/31 16:26, 3年前 , 151F
板主和議跟一人板主管理上哪有這麼容易?
08/31 16:26, 151F

08/31 16:28, 3年前 , 152F
三個上班族都有事情,現在算我比較閒可以嗎
08/31 16:28, 152F

08/31 16:29, 3年前 , 153F
我會講他下來是因為他作過多人板主的板主職
08/31 16:29, 153F

08/31 16:34, 3年前 , 154F
先請問anedo板主,若我要做的話,是什麼形式
08/31 16:34, 154F

08/31 16:34, 3年前 , 155F
那請問AngelBank板主後續的回答:序號跟IM
08/31 16:34, 155F

08/31 16:34, 3年前 , 156F
EI被人知道不會有什麼危害。這點你真的認
08/31 16:34, 156F

08/31 16:34, 3年前 , 157F
同?你可是剛卸任的電蝦板主,序號+購買證
08/31 16:34, 157F

08/31 16:34, 3年前 , 158F
明可以做什麼你不會不知道。
08/31 16:34, 158F

08/31 16:35, 3年前 , 159F
cito,我下去你上來。其他板務沒意見就可
08/31 16:35, 159F

08/31 16:35, 3年前 , 160F
至於你要作怎樣的溝通,那就看你的手腕?
08/31 16:35, 160F

08/31 16:37, 3年前 , 161F
序號跟購買證明我當然知道,但不干涉而已。
08/31 16:37, 161F

08/31 16:38, 3年前 , 162F
不然一堆人都對我廢板的政見有意見不是嗎?
08/31 16:38, 162F

08/31 16:39, 3年前 , 163F
你也夠老屁股了,明著幹比較爽快吧?
08/31 16:39, 163F

08/31 16:42, 3年前 , 164F
你們都決定好主力了,我是去插花兼吸火力嗎?
08/31 16:42, 164F

08/31 16:43, 3年前 , 165F
沒人說你不能當主力?都說了看交際手腕阿
08/31 16:43, 165F

08/31 16:45, 3年前 , 166F
不然你的能力可以幫你背書。
08/31 16:45, 166F
OK,透過下一篇"板務"文, 我了解板主目前 anedo 板主, 跟其他板主的承諾與默契, 實際上來說呢,目前這個狀況下, 我來接這個板板主就是還挺麻煩的。 對板上有事要處理是當然的,這是應該的, 對板主群還有一堆事情要協調,這就比較麻煩。 這些是 anedo 板主已經跟其他板主商量好的事, 由於板規跟執行的方面大致上已經決定, 要臨時更改恐怕沒那麼容易, 我替換接下去的話,也只能對板主內部協調, 對外部板友,因為權力的分化, 還有板主內部的分工, 所產生有問題的板規,有問題的判決, 用有限的權力盡力安撫。 因此這個情況下, 感謝 anedo 板主您的盛情邀約, 但是這個體制下,已經沒那麼容易去改變及介入, 因為已經運作兩個星期,比當初的環境,還要複雜不少, 在板主已經互相協調的體制與承諾中, 這麼多限制的狀況下,恐怕沒有那麼容易接手。 ※ 編輯: cito (111.246.151.84 臺灣), 08/31/2020 22:14:45

09/01 16:51, 3年前 , 167F
論經驗、熱心、跟能力你算是上上選了。
09/01 16:51, 167F
文章代碼(AID): #1VIp_Jp7 (Hardwar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