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學] 不滿被法辦 反高5學生 今開庭

看板HSNU_855作者 (奇蹟只發生在相信)時間20年前 (2006/03/13 2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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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dpirate (奇蹟只發生在相信)》之銘言: : ※ 引述《INKY (預測氣象準到不行..)》之銘言: : : 就是知道 : : 才說不用太早擔心啊... : : 就算起訴 也沒那麼容易定罪~ : 已經有結果囉...看到上星期3/8的蘋果日報a14版 : 朱同學被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終結偵查 : 有興趣的可以自蘋果日報的網站找看看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Home 好人做到底...^0^ 資料出處:http://0rz.net/3d18j 要登會員才看的到唷 標題:呼口號 大學生遭起訴違《集遊法》另4人須社區服務 【侯柏青╱台北報導】一群大學生去年七月五日到教育部進行「反高學費」抗議,台 灣大學學生林柏儀等五人被認定違反《集會遊行法》遭移送。林柏儀辯稱「依法陳情 」不認為自己觸法,其他人表達悔意,台北地檢署昨起訴林柏儀,潘欣榮等四名學生 緩起訴,條件是社區勞動服務一百二十小時。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林柏儀昨說:「三、四月間將與其他團體串連抗議《集遊法》,當 時檢察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沒犯法當然不認罪,我已準備自己寫狀子打官司。」林 說《集遊法》第二十九條違憲,可能聲請釋憲。 「檢察官太無聊了」 聽到有學生被起訴,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痛批:「檢察官太無聊了,這是 什麼年代了,難道大家都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嗎? 檢方指出,被緩起訴的學生包括潘欣榮、朱維立、吳宜臻、鄭麗雯等四人, 因偵訊時認罪,加上態度良好、沒有前科,所以用社區勞動服務做為緩起訴條件,時 效兩年。 檢方勘驗抗議現場蒐證光碟後,認為朱維立等五人確實在公共場所集結呼口號,還表 演行動劇、舉大字報等,可以證明五人都是集會的「領導」,是《集遊法》規定的「 首謀」,加上警方舉牌三次制止均無效,違反《集遊法》罪證很明確。 潘欣榮則表示,「我想這是國家想打壓學生反高學費的活動。」潘強調不會因為被打 壓而退縮。 -- 當妳在我愛情的生命中逝去 那殘缺的半首歌在我心中低迴不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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