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學] 不滿被法辦 反高5學生 今開庭
※ 引述《redpirate (奇蹟只發生在相信)》之銘言:
: ※ 引述《INKY (預測氣象準到不行..)》之銘言:
: : 就是知道
: : 才說不用太早擔心啊...
: : 就算起訴 也沒那麼容易定罪~
: 已經有結果囉...看到上星期3/8的蘋果日報a14版
: 朱同學被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終結偵查
: 有興趣的可以自蘋果日報的網站找看看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Home
好人做到底...^0^
資料出處:http://0rz.net/3d18j 要登會員才看的到唷
標題:呼口號 大學生遭起訴違《集遊法》另4人須社區服務
【侯柏青╱台北報導】一群大學生去年七月五日到教育部進行「反高學費」抗議,台
灣大學學生林柏儀等五人被認定違反《集會遊行法》遭移送。林柏儀辯稱「依法陳情
」不認為自己觸法,其他人表達悔意,台北地檢署昨起訴林柏儀,潘欣榮等四名學生
緩起訴,條件是社區勞動服務一百二十小時。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林柏儀昨說:「三、四月間將與其他團體串連抗議《集遊法》,當
時檢察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沒犯法當然不認罪,我已準備自己寫狀子打官司。」林
說《集遊法》第二十九條違憲,可能聲請釋憲。
「檢察官太無聊了」
聽到有學生被起訴,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痛批:「檢察官太無聊了,這是
什麼年代了,難道大家都沒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嗎?
檢方指出,被緩起訴的學生包括潘欣榮、朱維立、吳宜臻、鄭麗雯等四人,
因偵訊時認罪,加上態度良好、沒有前科,所以用社區勞動服務做為緩起訴條件,時
效兩年。
檢方勘驗抗議現場蒐證光碟後,認為朱維立等五人確實在公共場所集結呼口號,還表
演行動劇、舉大字報等,可以證明五人都是集會的「領導」,是《集遊法》規定的「
首謀」,加上警方舉牌三次制止均無效,違反《集遊法》罪證很明確。
潘欣榮則表示,「我想這是國家想打壓學生反高學費的活動。」潘強調不會因為被打
壓而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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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妳在我愛情的生命中逝去
那殘缺的半首歌在我心中低迴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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