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特休換代金? 法規之金額?

看板HRM作者 (可瑪貓)時間8年前 (2016/05/22 08: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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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rmyqueen (隨心所欲)》之銘言: : 日前已告知主管五月底離職 並有錄音 : 主管說 為免影響士氣 要我不告訴任何人 : 目前剩下特休有五天 已告知主管欲請本周/下周之四、五 及5/30 : 共五天 並有說明若有重要客戶或真的需要也是會協助 : 並且隨時開line供同事找到我 : 尤由公司規定 : 請特休需三天前。。 以及 一周請假超過二天要扣假日兩天薪水 特休需3天前請這個沒違規 多請假除了該扣的薪水 還額外扣薪 違反勞基法22條第2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 : 故現在急著要請 主管卻說要跟老板討論 : 知道特休是雙方溝通才能請到 所以怕他們到時候不給我請 不給請特休(未3天前提出)又一定得請 那就請事假 : 並且有得知特休不請完 公司不請錢 : 請問以正規來看 特休若是沒有請的話 一天的金額 公司應該給多少? 月薪/30=換算每日工資 就用這個金額 : 是以一般請假扣薪的薪水比照來算嗎? : 例如:請假一天 是全薪/當月日數來算 那特休若是沒有休到 是否也是這金額? : 我已查過此資訊 有看到有人的意見是 : 應給予假日加班之薪水為佳 : 但是實際上勞基法怎麼規定的呢? 想問問專業的人資大大們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5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3876082.A.2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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