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問題請教一下。手機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公司裡有一個員工是簽短期約的,約滿離職後過了一段時間都沒有工作…於是就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查過法規、這部分是有法可循,但是牽扯到非自願就會延伸出資遣費。然而根據法規、定期契約約滿離職是不需給付。所以公司這邊是不是只需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以了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29.153
推
02/14 22:35, , 1F
02/14 22:35, 1F
→
02/15 22:40, , 2F
02/15 22:40,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