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問題請教
※ 引述《sisiqo (這一次)》之銘言:
: 本人剛到新公司報到,但報到日薪資仍未談妥,HR請我們先資簽契約,
: 談妥後再發回留存,結果HR在契約部份自行寫上日期和薪資發回(和所談之數字不同),
: 經反應無後得到和原本所談不同的結果和工作內容,我當日就請假並提出離職書通知,
: 之後我就沒進公司了。
: 基本上我對前兩天的教育訓練薪水並不在意,其訓練內容也不過就是產品介紹
: 只是想請問這樣離職是否成立,契約內容是有定型條款關於預告期間薪水返還和
: 營運損失及競業禁止等。
: 想請問這樣資方會否有權利主張我支付2天的訓練費用或其它主張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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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你簽的契約內容應該沒有所謂員工要支付教育訓練費用等內容吧?!
並且勞基法的規定是上班第一天就要算薪水跟投保,所以基本上應該是你可以跟公司要求
而不是公司反過來要跟你收錢,畢竟去到一個新公司學習跟工作相關的資訊是理所當然的
若你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先上勞工局網站,勞基法條款都列的很清楚,或是致電所在地勞
工局洽詢
: 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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