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要離職公司說多休的年假要扣薪水

看板HRM作者 (kikyo~)時間13年前 (2012/10/18 11:1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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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99年9月到職於A公司,今年1月1日到職至B公司 A和B公司老闆為同一人 兩家公司給基層員工10天年假 從A公司轉到B公司就職是由於: 原本的A公司只有一個計劃在進行 而B公司比較大一些 因為高層的某種不明原因 將A公司所有的員工轉到B公司去 原在A公司累積有10-12天假,轉到B公司時 B公司的HR說,之前在A公司的假不能休,因為是不同公司 所以辛苦工作日夜拼命造成假期的累積 就這樣甚麼都沒有了 如今在B公司到工作到10月底要離職, 由於事前因有發生過車禍,因為回診公司說不能請工殤假, 所以都用年假請,所以10天就用完了 在我要離職的前夕,B公司HR寄信來說 我們公司的年假是依照比例給的 如果多休要扣薪水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查了勞基法,只寫休假與扣薪的方式 沒註明如果離職可以"再"依照比例發給年假,要求多休的要扣薪水嗎? 我去翻員工手冊,上頭的確有說當年度進入公司的員工是依照比例發給年假, 但沒說已經到職的員工,因故離職時也要依據比例(我是1/1報到),把多休的假以扣薪方式償還 先前我工作過的大公司,沒有一家這樣做的 即使是他給了我10天的假(比勞基法多) 但又不是我求他給我了 這樣到底合理嗎? (如此問題不是在這問,請告知該去哪一版)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58.49

10/18 17:49, , 1F
如果是併購,續存公司應該需要概括承受先前年資,這問題建議
10/18 17:49, 1F

10/18 17:49, , 2F
你直接打去勞工局。
10/18 17:49, 2F

10/18 20:06, , 3F
如果年資不承認 那A公司要發資遣費
10/18 20:06, 3F

10/18 22:55, , 4F
受同一雇主調動年資應予併計為是
10/18 22:55, 4F

10/24 10:53, , 5F
我問了勞工局,的確如此,感謝樓上!!!
10/24 10:5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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