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要離職公司說多休的年假要扣薪水
我從99年9月到職於A公司,今年1月1日到職至B公司
A和B公司老闆為同一人
兩家公司給基層員工10天年假
從A公司轉到B公司就職是由於:
原本的A公司只有一個計劃在進行
而B公司比較大一些
因為高層的某種不明原因
將A公司所有的員工轉到B公司去
原在A公司累積有10-12天假,轉到B公司時
B公司的HR說,之前在A公司的假不能休,因為是不同公司
所以辛苦工作日夜拼命造成假期的累積
就這樣甚麼都沒有了
如今在B公司到工作到10月底要離職,
由於事前因有發生過車禍,因為回診公司說不能請工殤假,
所以都用年假請,所以10天就用完了
在我要離職的前夕,B公司HR寄信來說
我們公司的年假是依照比例給的
如果多休要扣薪水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查了勞基法,只寫休假與扣薪的方式
沒註明如果離職可以"再"依照比例發給年假,要求多休的要扣薪水嗎?
我去翻員工手冊,上頭的確有說當年度進入公司的員工是依照比例發給年假,
但沒說已經到職的員工,因故離職時也要依據比例(我是1/1報到),把多休的假以扣薪方式償還
先前我工作過的大公司,沒有一家這樣做的
即使是他給了我10天的假(比勞基法多)
但又不是我求他給我了
這樣到底合理嗎?
(如此問題不是在這問,請告知該去哪一版)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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