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要我走人
※ 引述《shendale33 (shendale)》之銘言:
: 上兩個案子, 都在期限內做完, 上3級的主管, 但現在公司要我走人,
: 給了我兩個選擇, 要嘛我自動提職呈,如果我要失業補助,那離職證明書上就會寫,
: 我是能力不足 (勞基法11-5), 我要怎麼辦是好?
: 公司是大公司, 問老闆原因, 老闆只有說有兩件事沒有處理好,
: 但是個人覺得沒有到要員工走路的地步.
非志願離職
難道是因為能力符合需求才被公司趕走嗎?
要嘛 不是能力問題 就是 社交問題
總之 只要你是非自願離職
那怕裡面沒任何敘述
下一個公司一定都會問原因
如果你老闆願意當你的reference
那問題就簡單了
只是這種公司也未免太陰險了
可以"私下"說是哪間嗎?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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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201.165
推
10/03 08:1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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