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要我走人

看板HRM作者 (蘋果大衛)時間11年前 (2012/10/02 17:5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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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ndale33 (shendale)》之銘言: : 上兩個案子, 都在期限內做完, 上3級的主管, 但現在公司要我走人, : 給了我兩個選擇, 要嘛我自動提職呈,如果我要失業補助,那離職證明書上就會寫, : 我是能力不足 (勞基法11-5), 我要怎麼辦是好? : 公司是大公司, 問老闆原因, 老闆只有說有兩件事沒有處理好, : 但是個人覺得沒有到要員工走路的地步. 非志願離職 難道是因為能力符合需求才被公司趕走嗎? 要嘛 不是能力問題 就是 社交問題 總之 只要你是非自願離職 那怕裡面沒任何敘述 下一個公司一定都會問原因 如果你老闆願意當你的reference 那問題就簡單了 只是這種公司也未免太陰險了 可以"私下"說是哪間嗎?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201.165

10/03 08:11, , 1F
希望這種公司的老闆,生兒子沒X眼,出門給車XX!!!
10/03 08:11, 1F
文章代碼(AID): #1GQhfa4S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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