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休算法

看板HRM作者 (66fool)時間12年前 (2011/12/10 09:26),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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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現在我遇到四個問題 1.某員到職日82/4/1.到101/4/1滿19年他有特休24天 我的問題是那101/4/1~101/12/31這段期間要不要給特休 我的算法是24+(1*8/12)=24.5天 2.還是那八個月要算在第20年的一部份?所以不能算特休 等到那人要離職時再計算這八個月的特休補給他(假如他在102/1/1離職) 3.只要育嬰假就算留停不計年資?不管是有領補助的半年還是無薪的兩年? 4.育嬰假的兩年是有包括領補助的半年嗎?還是分開計算?她可以休領補助半年 再休無薪的兩年合計兩年半? 煩請各位回答我這位剛從總務接人資的新手 我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結果.....轉來轉去...電話被斷了 我查google都只查到無薪兩年的部份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72.242

12/10 10:51, , 1F
勞基法只有規定滿一年給.沒提到未滿的部份.所以24天是一定
12/10 10:5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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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01/4~12月看公司給不給.不給也沒關係.因未到1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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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最長兩年.前六個月可領補助.這期間沒上班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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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計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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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是滿了就給,就像買東西的滿額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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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會切1/1來計算,但是法定是用到職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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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7:03, , 7F
這個人在職就是用公司規定切,他要離職就用到職日算
12/12 17:0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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