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休算法
勞基法規定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現在我遇到四個問題
1.某員到職日82/4/1.到101/4/1滿19年他有特休24天
我的問題是那101/4/1~101/12/31這段期間要不要給特休
我的算法是24+(1*8/12)=24.5天
2.還是那八個月要算在第20年的一部份?所以不能算特休
等到那人要離職時再計算這八個月的特休補給他(假如他在102/1/1離職)
3.只要育嬰假就算留停不計年資?不管是有領補助的半年還是無薪的兩年?
4.育嬰假的兩年是有包括領補助的半年嗎?還是分開計算?她可以休領補助半年
再休無薪的兩年合計兩年半?
煩請各位回答我這位剛從總務接人資的新手
我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結果.....轉來轉去...電話被斷了
我查google都只查到無薪兩年的部份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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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72.24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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