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申請生活津貼

看板HRM作者 (Amon)時間12年前 (2011/09/16 22: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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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種 第一種 職業訓練費用補助 適用對象 失業者:  凡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負擔家計婦女失業者(含家庭暴力被害婦女)、中 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更 生受保護人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之失業者、外籍與大陸地 區配偶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給付標準 參加職訓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委外(或補助)職前訓練課程,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加職業 訓練,補助80%訓練費用,自行負擔20%訓練費用,如符合特定對象身分者全額補助訓練 費用 ^^^^^^^^^^^^^^ 含非自願離職 第二種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者。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 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第5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津貼者, 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外 ,並應備下列文件: 五、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 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要証明非自願離職的離職証明書可以自行釋明 以下文字也是制式離職証明書第一頁的最下面寫到的 「離職證明向投保單位及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無法取得者請填本欄」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 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第19條 申請前條津貼者,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 二、津貼申請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只要符合條件,非自願性離職單,可以自己填,至就業服務中心,他們就會去稽核。 ====以上為勞委會職業訓練費用補助網站、法源及非自願離職之離職證明書說明 如有其他實務上經驗不在此限====================== ※ 引述《aaronkou (aaron)》之銘言: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 有非自願性離職單可以申請失業己付~ : 但如果沒有自願性離職單,可以申請生活津貼嗎 : 生活津貼申請標準為何?好像有兩種一種輔助上課費用 : 一種是輔助上課費用和提供輔助金額~ : 請各位大大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66.64

09/19 10:37, , 1F
非常感謝大大的詳細解說~很清楚~謝謝
09/19 10:37, 1F
文章代碼(AID): #1ESrhhVk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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