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任職滿一年請育嬰假的問題

看板HRM作者 (髒兮兮)時間13年前 (2011/01/19 18:22),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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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3 字第 0990131229 號 令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148 期 19794 頁 臺中縣政府公報 99 年秋字第 8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 97.11.26 ) 要  旨: 受僱者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始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 項「任職滿一年」之期間規定,但若受僱者適用各該法令之年資得合併計 算者,則從其規定。 全文內容: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職滿一年」之期間,以受僱 者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年計算。但受僱者適用各該法令之年資得合併 計算者,從其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1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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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狀況就是要持續工作滿一年才算 比較特殊的狀況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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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轉民營、公司被併購、或是改組才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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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所以因為中間中斷了六個月,雖然仍在同一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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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是並不能算任職滿一年,對嗎? 還是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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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6個月的話,依勞基法第10條規定,年資重新計算,所以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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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從後面那個上班日期起算。但是如果公司可以讓你併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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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的話(如果碰到好人雇主),你就適用這條規定了。所以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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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工作規則或是去問人資年資併計規定。另外也不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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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請阿~老公如果符合規定的話也可以讓他請育嬰留停帶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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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工作條件,如果雇主給的條件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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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適用,只是很少有雇主這麼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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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9:48, , 12F
還有另外一個方式,就是跟公司談一般留職停薪囉...
01/21 09:48, 12F

01/26 01:08, , 13F
文章代碼(AID): #1DDhjUMl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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