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嘉義大學的徵人啟事有無違法啊?
嘉義大學把應徵者區分為殘障和非殘障者、原住民和非原住民,
然後依身分決定是否可以應徵。
我想說的是,如果沒有特別要求或原因,例如,該則公告的教職工作,
徵人時就不應該預先做身分的區分。
無論是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
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
(如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所列),
都不要拿身分做預先的限制,
開放給大家一起競爭,不用事先一律設限。
若要設限,用人單位必須證明所列的限制條件和將來所任工作有關,
而且具有這些條件的人不利工作執行,
不然,以之為限制應徵的理由,不但妨礙了就業平等的機會,
而且是一種歧視,是一種不自覺卻自認為好心的歧視,
這是最可怕的一種歧視和差別待遇。
事實上,到時候主事者要用這些條件來甄選和錄取人,人家又能奈他何,
但在徵人公告上,就明白標示「不適合」身心障礙者,
在當前已有明確法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的規範下http://ppt.cc/n99p,
徵人公告這樣明白標示難道不怕被檢舉嗎?
國內這方面才剛起步,
很多人(包括人力資源的專業人員或是被影響的當事人)並沒有這方面的意識,
但在美國因為有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
所以雇主在用人時就會特別小心,若違反規定,被告上法庭的大有人在。
這是一個觀念的問題,是很多人都忽視甚至認為本來就該如此的觀念問題。
不可不慎!
※ 引述《pttptt2009 (pttptt2009)》之銘言:
: http://www.ncyu.edu.tw/files/bulletin/personnel/991001.doc
: 嘉義大學這則徵聘專任教師啟事,
: 竟然大喇喇地表示「不適合」身心障礙者,
: 這有沒有違反什麼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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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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