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8.03.31就業保險法修正案立法院三讀通過

看板HRM作者 (qoo)時間15年前 (2009/04/22 2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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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量勞動年齡往後遞延之趨勢,並保障勞工加保權益,將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提高 : 至65歲。 此點是配合勞基法的強迫退休年齡修正到65歲 所以就保也跟著修正 但個人認為實質上的助益不大 畢竟年齡因素還是面試會不會錄取的一大考量 超過60歲的要再去領失業給付也是少見 : 三、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主要用意,是希望勞工育嬰 : 期間可保有工作,穩定就業,又可以領取津貼,保障其基本生活。未來只要參加就 : 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 : 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 : 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勞委會強調這樣的設 : 計,對於落實性別平權,父母負有共同育兒責任,及降低就業市場對女性之就業歧 : 視,可說是邁開一大步。 目前修正案為 就保年資合計滿一年,子女3歲前,父母都可以申請 但是 如果員工請完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 公司說你不用回來上班了 能不能領失業給付? 目前這點還沒有很確定 法條未規定,要再請勞保局作出解釋 就正面意義來說 留職停薪回來沒工作,當然是非志願的 且就保年資並未重新計算 理應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但就負面來說 如果公司認為你績效不好要資遣你 你在資遣前趕快申請半年留職停薪 之後再領半年失業給付,等於一年不用上班 對其他員工是否公平? 不過解釋應該會傾向可以回來可以領失業給付吧 : 四、延長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給付期間至9個月: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 :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可領6個月,考量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其平均失 : 業週期較長,再就業比一般勞工困難,故為加強保障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延長 : 該等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領9個月。 延長至九個月 指的是法律施行後才開始領失業給付 或是施行後仍然在領失業給付的才能延到9個月喔 如果施行前已經領完了 就保年資會重算 所以不可能在「補發」你三個月 以年資有無重算來判斷能不能領九個月 這種方式是最簡單、最明確的 不過合不合理? 嘿嘿...我保證施行的第一天就會有人找立委陳情 為什麼隔壁老王領個五個月,接下來可以再領四個月 我上個月領完六個月找不到工作,卻不能再多領三個月? 另外 職訓生活津貼的期間並沒有延長喔 中高齡跟身心障礙仍然是半年 : 五、失業勞工依扶養眷屬人數加給給付或津貼,最高可為平均月投保薪資80%:考量失業 : 勞工面臨工作收入來源中斷,將連帶影響其家庭生計,增列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 : 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 : ,故給付或津貼標準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 我覺得這是這次最大的利多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會同時適用在失業給付跟職業訓練上 所以若某甲46歲被資遣,又有兩個小孩 他去申請失業給付可以長達9個月的時間有過去8成收入 他去上職訓的話可以有長達6個月的時間有過去8成收入 好像有點好過頭了 : 勞委會表示,後續相關子法研擬、行政籌備及宣導工作等配套措施,已積極辦理中,有 : 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延長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給付期間部分,預計上半年可 : 施行。 根據上課講師的內部消息 最快五月一號就會實施 最慢不會拖過母親節(衝著育嬰留職停薪) 沒實施不要寫信罵我啊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30.74
文章代碼(AID): #19xpGQiv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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