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有關資遣通報

看板HRM作者 (祝你開心*≧▽≦*)時間15年前 (2008/12/19 20:4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有個資遣通報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從事人資的作法。 我知道勞基法有規定資遣員工依據其年資要有多少預告日期 且有規定若無依照預告日期,可在資遣費裡補上預告不足的工資 請問, 一、假設雇主於12月22日告知員工被資遣隔天不用來了,公司會發給你資遣費和補給 你預告不足工資(符合勞基法?),所以公司於12/22將資遣通報寄出給主管機關及 就服中心,為了要符合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於十日前通報,因此於資遣通報單上將生效 日填為1月1日,而勞健保勞退也配合生效日才退保,非自願離職證明也在生效日才提 供(用寄的)。請問這樣做合法嗎?感覺這樣做等於無預警資遣員工,但該給的公司 其實都還是有給。 二、想請問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應於10日前通報,那請問若資遣未滿三個月的員工 ,仍需於10日前通報就業服務中心嗎?還是像勞基法未提到的,未滿三個月其實就不 用提前預告?(我知道要在三天內補上資遣通報給主管機關,只是有疑問就業服務中 心也是這樣嗎) 以上,麻煩知道的先進指點指點,謝謝。 -- 如此問題有任何不妥的麻煩請告訴我,我會自d,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30.61 ※ 編輯: Mavis 來自: 118.171.130.61 (12/19 20:52)
文章代碼(AID): #19IvUBMq (HRM)
文章代碼(AID): #19IvUBMq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