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日薪計算方式

看板HRM作者 (櫻桃味菸草)時間16年前 (2008/08/17 13:1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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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bjoy (櫻桃味菸草)》之銘言: : 有這個問題的開始 : 一切緣於日前擔任殺手的角色 一下我就砍了公司後台近1/3的人力 : 還好只是公司後台 不是公司全額的1/3 不然就有大量資遣的爭議了 : 題外話結束 : 因為我們公司在年假的給予上 是優於勞基法的 : 基本上 最資淺的staff一報到 就有12天的年假 並且當年度就可以開始依比例休假的 : 而之前我殺的人之中 有一個人是在我們公司待了19年 所以他的年假在今年有25天左右 : 又依比例 加上上一年度他休不完的假 一起抓過來約有32天左右 : 依比例在六月底他應該有休假為15天左右 : 但因為他在上半年度他超休了1.5天左右 : 如果他有剩餘的年假 我們會按日薪折算方法折現給他 : 相對來說 他超休我們也就是扣薪資 : 我們公司折算日薪的方法是 月薪除上月平均工作日數計算的 : 而我們的月平均工作日數 今年的月平均工作日數是21.05天 : 但這次被扣薪的員工其中一人因為超休被扣薪 所以他開始質疑我們的日薪算法 : 想要請教的是 在法規上 有規定的算法嗎? : 因為我們即使要發折現休假薪資 也是同樣的算法 : 並不是今天要扣錢 我的分母才比較小 : 還請教各位先進了。謝謝。 抱歉 時間過了很久 但我還是想要跟大家分享 我後來的處理方式 謝謝當時的推文 感恩 <(_ _)> 後來 我們的這位員工 還是接受我們用我們公司的計算方式 因為我們香港的總人資不想要因為這個個案而影響到全球計算的方式 那後來我們這個員工為啥接受這樣的方式呢 當然是因為我們公司本來很多塊就優於勞基法的作法 他最後是犯不著這樣真的爭執的 但 正確答案還是應該如同當時推文 zellkb8 和 eekas 這二位先進所言 公司要給的優於勞基法 是公司自願 但要扣錢的 還是應該至少跟勞基法一樣的 在這件事上 我也勞煩的問了律師 從公司顧問律師那邊拿到判例 和香港人資分享 但後來香港人資還是要秉持Global的方式 隨附上我們公司顧問律師提供判例的部份 我有節錄如下: 因特別休假係以日計數,每日工資應參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 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事由發生前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工 資。 --------節錄自最高法院民事判決89年度台上字第1920號------------ 以上。謝謝大家了。 感恩~ p.s. 後來我當殺手的這件事 目前看來都算平安落幕了!! ^^y -- ╬═══╬ ╬═══╬ ( ( By meei05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00.153

08/21 21:20, , 1F
結果還記得回文分享,推一個
08/21 21:20, 1F
※ 編輯: febjoy 來自: 61.230.134.92 (12/0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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