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_.?] 問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看板HCU作者 (光)時間16年前 (2008/02/07 02:42),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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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rebow (無聊的仁)》之銘言: : 因為正逢過年期間,連小偷這個行業也開始來辦年貨了 : 前幾天在新聞台有看到一則新聞 : 心中有個問題,想問問法律系的捧由 : 如果好死不死遇到小偷,正面跟他對質的時候 : 對方想逃跑,但是卻拿出預藏的刀子或附近的兇器,對我攻擊 : 我方也拿附近的棍棒之類的物品反擊 : 為了自保,把對方打成重傷或打死對方的話 : 這樣算是正當防衛呢?還是自衛過當(羞)? : 這樣會被法官判刑嗎? : 希望法律系的童鞋能夠替我解解惑= = : 謝謝 很久沒有唸書了 如果說錯 請糾正吧~~ 刑法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所謂的正當防衛,也就是阻卻違法事由之一 不過要談到阻卻違法事由的前提 都是要先談到是否構成某罪名的不法構成要件 簡單來說 依照現在通說的見解 在檢驗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成罪受罰 是有三個層級(或者稱為步驟,反正就是三個囉) 1. 行為是否符合不法構成要件      不法構成要件,簡單來說就是法律所謂規定各罪名的要件   比方說,刑法第271條,「殺人者」這三個字,就是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只是一般討論的時候會更細,會分成主觀構成要件跟客觀構成要件   有興趣可以參閱刑法總則的書籍 2. 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有法律明文的,比方說刑法21~24條即是。   另外還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   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即是行為人之行為是阻卻違法,也就是合法的。   所以就不會受到處罰。 3. 是否有阻卻罪責事由(有責性)   阻卻罪責事由(我記得張天一老師的講義有一句話解釋的很好,但是我手邊沒有且      我忘了,留給其他人補充吧!),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反一般人的 期待,而要受到處罰。   最常見的應該就是年齡,也就是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規範的目的是未滿十四歲之人,心智年齡尚未成熟,故不可期待其行為完全符合   法律規範。 假設一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某罪名的構成要件,且無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事由 則該當此罪受罰。 回到最初的問題 是否該當正當防衛? 前提是傷害或殺人就不討論了。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要件我只依稀記得是這樣) 客觀要件: 「現在不法之侵害」,被搶奪皮包 防衛行為,使用棍棒攻擊 防衛行為是可以達到防衛結果 主觀要件: 「出於防衛的意思」,這就是最麻煩的地方。 要認定是符合正當防衛的話,你攻擊對方的意圖是在於防衛而非看對方不爽之類的 不過往往都是因為對方攻擊你或是其他因素,導致你憤怒的去攻擊對方。 而防衛行為是否過當的判斷 「應該」(有點忘記,好像又不是這樣。又依稀記得正當防衛不用去做衡量,請指正。) 是在於你所保護的法益(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跟你所侵害的法益之間去衡量 也就是說 今天你所保護的法益是錢包(財產法益) 但是你所侵害的是對方的身體或生命法益,致重傷跟死亡。 所以,這就會認定防衛行為過當。 所以依照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看法官怎麼判囉。 可以減輕或者不用處罰。 以上 -- ㄟ(  ̄ □  ̄ )ㄏ ~喝(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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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學長~我是學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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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哦!謝謝你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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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像來到國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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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不需考慮衡平性,僅就適當性跟必要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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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必要性才是判斷有無防衛過當的標準,並不是以法益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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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當防衛主觀要件需具有防衛意思,僅陳志龍師所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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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說:因為內心狀態不可測,故無論以何種意思而為,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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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54, , 8F
非所問。              謝謝: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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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2:54, , 9F
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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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rser 來自: 218.168.214.43 (02/10 14:20)
文章代碼(AID): #17gV-kw4 (H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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