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更新】羅嘉仁日薪1萬4台幣 保有旅外空間已回收

看板Guardians作者 (EJ)時間10年前 (2014/08/05 15:58), 10年前編輯推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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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encorej77107:明年重新談約時,會以月薪42萬元為基準來談 08/05 13:55 其實這段完全是廢話。 依據【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第22條後段: 「....更新期間之報酬由球團斟酌選手前一年度之表現及其他相關情事,在中華職業棒球 聯盟訂定之增減幅度內調整之;但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 之報酬之百分之七十。...」 除了年限還沒到之前的複數年合約(其實應該正名為:多年期薪水合約)外, 每一個球員每年的月薪,都是以去年的月薪為基準來談。 : 推 Weikey:說真的,完全無法理解~站在羅的角度是基於怎麼樣的想法會想 08/05 13:57 : → Weikey:這麼簽...雖然板友提了很多~但私覺得沒一樣是可信的想法.. 08/05 13:58 : 推 abc33211:不過 中職的旅外FA年限 羅會不會被這個綁著啊? 08/05 13:59 很簡單,就是羅嘉仁(與其經紀人)還有想要旅外。 不見得非要旅美(當然這是首選),別忘了還有亞運,這可是在日韓前面表現的機會。 不過任何一個球員只要簽了新人加盟合約,就要遵守【中華職棒自由球員要點】第1條: 「選手一軍年資滿9年可獲得本土自由球員身份,選手一軍年資滿6年可獲得旅外自由球 員身份(需經過所屬球團同意)。」 不過,這個只規範中華職棒聯盟及球團, 對於國外的聯盟及球隊,義大可以採用「將合約權利暫時租借(讓予)國外球團」的方式 簡單說就像陳鴻文當年在小熊隊小聯盟時,也曾被「租借」到墨西哥聯盟下打球, 但當初旅美簽的6年合約仍然繼續存在,而且租借期間合約年限沒有增加XD (也就是說旅外後如果要回來,還是要回義大,然後合約年資從回來後繼續累積) 那為何要用日薪,而不是月薪呢? 很有可能是羅嘉仁的經紀人現在還有在談國外的球團,為了隨時可以走, (大聯盟在9月有擴編的機會,現在已經8月,一點時間都不能浪費了) 所以選擇用日薪。 : 推 Weikey:這一點是絕對的~他回來就是義大的球員~明年換約談不攏,他也08/05 14:11 : → Weikey:不可能去別隊~所以才會覺得~~算了~不想了~ 08/05 14:12 : → summer201:感謝W大解答 剛看到幾個他象又在幻想羅明年能改披黃衫..08/05 14:14 : → littledos:他象連江忠城都還沒簽下來 就在肖想羅.. 08/05 14:15 : 推 Weikey:啊,當然,如果合約裡有加上談不攏的話,義大必需"釋出",那他 08/05 14:16 : → Weikey:就可以去別隊..但我是完全不相信義大會這樣簽..XDDD 08/05 14:16 在自由球員年限還沒到之前,中職的球員合約其實沒有「無法續簽而釋出」這種情形, 因為依據【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第22條前段: 「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選手更新契約之 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更新期滿時亦同。」 也就是說,只要球團提出要更新,合約(除了薪水外)就一定繼續有效, 所以球員最多只能提薪水仲裁,仲裁一定會有個結果,然後就等於續簽(契約更新)。 這一條就是在還沒有自由球員要點出來前被稱之為帝王條款的不定存續條文。 而加註談不攏薪水就釋出,很明顯是違背球員合約而不可能加註的。 所以中職其他球隊是不用幻想了。 至於: 「如果羅嘉仁選擇再出國發展,謝秉育表示,若有更好發展空間,一定充分尊重選手意願 ,但國外球團需支付5000元美金買斷金。」 老實說,基於中職本土球員合約下,根本不存在買斷合約這回事, 這與其稱之為買斷金,不如說是「國外球團租借羅嘉仁的權利金」。 至於為何那麼少才5000美元,或許這就是為何羅嘉仁要用日薪而不是月薪的原因。 要知道,「現在」日韓職不可能簽羅,唯一的機會就是MLB, 不過羅嘉仁的經紀人現在絕對要不到大聯盟約(要到的話就不會回來了), 頂多只有小聯盟約(3A起跳),看能不能拼一下9月擴編名單升大聯盟。 今天已經8/5,今年如果無法於8月下旬以前回到3A,連球都投不了怎麼擴編上呢? 5000美金約等15萬,以1天1.4萬來算,差不多就是10-11天, 基本上就是羅嘉仁「今年球季內逃脫的薪資補償XD」 (陳鴻文買斷金是5萬美金,因為除了那至少是月薪制外,還有那可是連合約年限一起 買掉,所以才那麼貴) -- 所有棒球的統計都會有例外,但如不能從中歸納出規則的話根本無法評估出球員好壞或對 球隊的影響,更不能對贏得比賽有所幫助。回憶各種例外對於球迷是件有趣的事情,但拿 來在棒球版嘴砲就不好笑了。當然我清楚很多印象派就愛搞這套,因為可以把人弄蠢,順 便把鏗鏘有力的數據刀槍全部變成衛生紙並讓小白們毫髮無傷;同時再製造一些自己發明 的印象工具來打數據派的數據無用、甚至把實況野球也拿來當例子。也難怪台灣棒球鄉民 如此之多,觀念如此之落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72.1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hinos/M.1407225504.A.395.html ※ 編輯: EJ6 (140.115.72.194), 08/05/2014 16:05:47

08/05 17:45, , 1F
第一段不是廢話吧~正因為有這個規定,所以要定出"月薪"的基
08/05 17:45, 1F

08/05 17:46, , 2F
準~要不然像羅這樣的合約,日薪與非球季時間的七萬,那他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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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如果真要平均~那會很低~所以就雙方同意,今年的月薪以42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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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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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加上這一條可以保証羅的新約至少有 42*70% 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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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7:48, , 6F
除非預料之外的變數,且雙方同意低於70%簽約.
08/05 17:48, 6F

08/05 17:55, , 7F
他要是場場暴不變化也難啊…
08/05 17:55, 7F

09/09 16:29, , 8F
看到EJ就是先噓再說 還以為自己多厲害哈
09/09 16:29, 8F
文章代碼(AID): #1Ju8wWEL (Guard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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