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松菸巨蛋案「原則通過」都審 環團:未達法定人數 擬提告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4D7iCS ]
作者: Wan3 (honkwu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轉錄][新聞] 松菸巨蛋案「原則通過」都審
時間: Wed Dec 22 00:12:20 2010
先前現場影片: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2463
居民紛紛指出遠雄交通疏散說明之荒謬處 4萬人疏散防災計劃只有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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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時間1222(三)晚上7點 大巨蛋BOT案環評替代方案送件前公開說明會
時間 12月22日 · 19:00 - 22:00
地點 松山高級中學大講堂(臺北市基隆路一段156號)
請各方豪傑前來相助!並積極登記發言。您的發言內容將會登載在會議紀錄裡,成為環評
委員審查此案時非常重要的民意呈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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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進度: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228
苦勞網 松菸巨蛋案「原則通過」都審 環團:未達法定人數 擬提告
依據台北市都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委員會共計23人,現場人數過半才能開會,
故決議時必須超過12位委員在場。根據松菸聯盟的調查,會議開始時,現場委員人數共計
13人,但在會議進行中,已有兩名先行離開,現場委員僅11人在場,因此,這次都審會是
在未達法定人數的情況下,讓大巨蛋BOT案通過。針對種種狀況,游藝表示,松菸聯盟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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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北市府疑簽喪權辱國大巨蛋合約,
涉及圖利遠雄建設,一切從北市府殘害老樹談起
http://blog.udn.com/chenglee/2701877
重點:
1、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台北市政府以新台幣兩百四十億元取得松山菸廠,文化園區
部分BOT給富邦與誠品,權利金達十二億元以上,外加營收的百分之五作為營運權利金,
但面積更大、地段更好的體育園區BOT給遠雄企業,卻沒有任何權利金收入,涉嫌圖利財
團。
2、然而,這一紙合約早已受民間團體所詬病。綠黨秘書長潘瀚聲表示,在市府與遠雄的
BOT合約中,除了不需要任何權利金,還包括一個「強制買回」條款,若未來大巨蛋營運
不賺錢,市府會被迫花250億元買回。
3、北市府簽喪權辱國合約~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言人游藝向本刊爆料,馬英九在台北市長
任內,也就是在95年10月3日,跟遠雄簽了「興建營運契約」,但細觀合約內容,完全是
「圖利」遠雄,讓遠雄「穩賺不賠」,遭環保團體形容是「喪權辱國」的合約。但台北市
政府迄今仍不願公布當初是誰去跟遠雄簽約。
游藝說,現在大家質疑遠雄規畫的非體育設施過多,但台北市政府在92年所擬的規畫當中
,就有國際觀光飯店、購物中心;遠雄的投資計畫書,只是根據市府的規畫去擴大,又通
過審核,程序上並無瑕疵。 但如今所衍生最大的爭議是,將來若遠雄無法經營下去,等
於是遠雄違約,根據最初的合約第21條第3款第5項「終止」內容:市府有權要求拆掉建物
還地,可選擇買或不買或移除;但新合約的內容卻變成:市府要把建物鑑價之後買下來。
「世上哪有這麼好的事!遠雄經營賺錢,若混不下去、不玩了,市府還要把它蓋的設施鑑
價買下來,根本是穩賺不賠。市府怎麼可以簽這種喪權辱國的合約呢?把納稅人的錢白白
送給財團。」
4、依合約規定,巨蛋案簽約後,遠雄一年內需取得建照執照,三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即
民國九十九年完工,一百年營運。未料,遠雄簽約後大肆變更計畫,將商業使用擴大為巨
蛋的一倍,由於商業強度太高,引起市府都發局、都市設計審議委員不滿,要求降低商業
使用遭遠雄拒絕;
5、正當市府正準備與遠雄簽約時,遠雄趙滕雄與合作的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劉培森(協
力廠商)發生爭執,據說,趙滕雄指控劉培森不願出錢,劉則指趙準備偷工減料,雙方因
此拆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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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n3 來自: 112.104.45.77 (12/22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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