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關於 補習班 講義&書籍 買賣(板主禁刪)
※ 引述《fhuocrkt (台大是夢想)》之銘言:
: 謝謝各位的熱烈討論~
: 不過由於之前補習班老師友來提告批踢踢販賣筆記侵權的消息,
: 置底也有寫...
: 所以板規才會規定不可以販賣侵權的物品。
: 但是我也開了一篇置底給你們推文了,
: 已經是給你們很大的通融了,本來小組長跟另個版主都是全面禁止的。
: 不過我不反對也不支持你們去別的板聯屬,不過我會跟另個版主商量的,
: 只是真的為你們著想,這種販賣行為真的不要太高調的好
: by 板工fhuocrkt
路人經過
以下為智慧財產局的說明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57_6.asp
請看第十三點(記得把學校換成補習班)
13. 我的上課筆記做得非常好,能不能影印賣給其他人?
其中這段
學生上課筆記,若是屬於學生利用自己對於老師授課內容的了解,重新整理重點製作成筆
記的話,在著作權法上,可能會是一個新的衍生著作(即將老師的授課內容,加上自己的
創意,改作為新的著作),或是僅就老師授課內容中,屬於著作權法第10條之1所稱的「
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加以整理,用自己的話語描述
,或是依據第52條規定,在合理範圍內引用老師的授課內容重新創作,則可能是一個獨立
的著作。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老師的授課內容,乃是依據課本、教師手冊等他人的著作
進行授課,則老師的授課內容可能因為不具有「原創性」,而不會被認為是一個受著作權
法保護的著作,這時候,學生的上課筆記,反而必須要看是否屬於對於前述教材的改作或
新創作,而與老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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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 c ̄)y▂ξ
想賣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不過這僅僅是行政部門的解釋,不一定代表司法部門的意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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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問我是誰?我只是退隱的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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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13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