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 [公民]-戒嚴時的法條
台灣地區由於國共戰爭失利,台灣省警備總司令先於1949年5月19日發布全省「戒嚴」令
,繼而1949年6月21日「懲治叛亂條例」公布施行,該條例直到1991年5月17日立法院才正
式廢止,其實施期間長達41年餘;就該叛亂條例之規定內容而言,係「刑法」「內亂罪」
與「外患罪」之特別規定,亦即其與「刑法」之間,乃「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首先,請你說明兩者的規定內容,其主要差異所在;其次,該條例何以後來遭到廢止?
最後,刑法第一百條因何修正、修正哪些規定?刑法第一百條修正之後又帶來哪些影響?
由於上網找了很久卻無頭緒 請各位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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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9 22: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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