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畢業旅行退費的問題
(原文恕刪)
針對這個問題 如果是以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
賠償乙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ꄊ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
二十。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
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也就是說, 如果距離出發日還有三十一天以上, 旅行社最多只能扣總團費的百分之十
如果你的團費是兩萬, 那依規定他可以要求兩千的賠償
但是這方面就要看你怎麼去講~ 有良心一點的旅行社, 在情況允許下是可以退還的...
至於什麼是情況允許..很難去界定, 但基本上就是多去講囉~ 因為依照契約他是可以
請求賠償...
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
請求賠償。"
如果他要求你賠償超過規定的規範時, 請一定要請他立即提出證明! 旅行社最常的說
法就是已經開票了! 這時就要請他"立即"提出開票證明, 同時你也要告知他若沒有立
即的證明, 他還要你補錢的話, 就會請觀光局處理! 請注意~ 一定要立即提出才能確
保你的權益唷!
以上希望有解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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