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徒手打死「持刀台中阿北」!35歲葉男首發聲:生命受威脅才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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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台灣的法律角度,. 葉男肯定有刑責,. 可能是過失殺人甚至故意殺人,. 不可能算正當防衛的。. 但就更高層面來看,. 老人過去把人砍到顏面傷殘,. 也只判了8個月。. 後來有沒有其他行為,. 雖然傷人但沒有鬧上法院,. 我們也不得而知。. 而且以老人的脾氣,. 還有駕駛習慣,. 未來會不會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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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應簡單而且攏講著重點. 可能有問過律師矣. 若欲爭取法官認同正當防衛. 確實需要強調佇主觀上是防衛的意思. 是因為性命受著威脅矣. 所以攻擊行為是防衛所必要的. 結論:. 就看法官欲信無矣. 我外行. 我感覺欲成立正當防衛恐驚真困難. _________. 這回應簡單而且都講到重點. 可能有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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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今天不管台灣還大部分國家. 能合法使用武力攻擊他人的只有政府. 今天如果是阿北拿刀攻擊警察. 警察直接把他棒掉. 法律是保護警察的. 又或者是國家層級的戰爭. 能使用武力的只有政府. 剩下平民百姓只能正當防衛. 頂多像美國要塞堡壘法. 在你家開槍打入侵者是合法. 所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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