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藍白修法連發…政院:不副署是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權利 三條件下審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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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決議的法條, 你行政院 可以決定要不要理的喔.... 那TM立法委員 以後大家選個屁阿..... 要不要執行 綠共說了算, 那立法院乾脆廢掉算了 法條就算通過也沒用阿. 以後選舉只選總統就好, 浪費錢選立法 選民意代表意義何在, 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行政權有大到這樣, 拜託三權分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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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卓榮泰這樣的行為叫做公然毀憲違法亂紀. 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技術性政變. 從憲法學與權力分立的觀點來看. 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國會通過後總統依法簽署公布的法律或命令. 是完全不具備合理性與正當性的. 副署(Countersignature)源於歐洲君主立憲. 最早其政治功能的目的是在轉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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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是否為程序性義務各說各話. 但有一個邏輯上的判斷方式. 就是副署如果是行政對於立法院的否決權. 覆議就會完全成為無意義的具文. 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放個具文在裡面幹嘛又不是吃飽撐著. 況且覆議還是增修條文 屬於實務面的法條修訂. 所以副署是程序性義務其實已經滿明顯了. -----. Sent 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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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幹你娘!這條只說總統頒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沒說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好嘛!. 垃圾民進黨綠共政府. 然後面對李貞秀就不認《中華民國憲法》了. 雙標無恥政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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