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廠商執刀影片流出!台中榮總3醫師遭停刀2人被拔主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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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法律專業文,. 回應一下現實問題。. 你們各位要知道科技日新月異,. 科學設備、醫材不斷的推陳出新。. 每個醫療行為,. 都會被掛上人命的高道德檢驗。. 實際上是什麼?. 這麼精密的醫療設備、. 有些新的醫材,可能連醫師也不太會用。. 更何況,每個設備、醫材,. 牽涉到是背後龐大的醫療利益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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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內容麻煩重看一遍吧.... 不過還是要逐點稍談一下:. 涉及醫學倫理的,原則上要專業單位處理,而不是只要喊了有嫌疑(哪怕只是含沙射影、毫無實據),就可以直接行動. 這樣就是「未審先判」,會構成不合法的懲戒,得被行政法院撤銷. 按照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一年度上字第五五五號判決:(節錄). (一)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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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的 就和下面這位說得一樣. 業界慣例. 這個情況可以考證就至少二十年以上. 當年侯文詠寫的白色巨塔 雖然主線寫的是紅包問題. 但其實他也有描述到代刀的問題. 書中的主任 同時可以開3間刀房 基本就是這種情況. 就算跳刀 也很難跳到3間. 猜猜看 一些地方誰在做囉 好一點的住院醫或學生做. 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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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麼做在現行法律上肯定是不對. 但在實務上確實有它的道理. 醫生的專業在於找出病因,並提出治療方法. 決定開刀要開哪裡、要怎麼開. 但使用開刀器材的技術未必很好,不如器材的廠商熟練. 廠商則是相反,不會診斷,不懂治療,但對自己的機器很熟練. 所以原文有說醫生在場監督,在某些情況下其實兩者是互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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