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香港警察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不先以奪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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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要很果斷,才會有這樣的結果. 不管是在哪個場合,正常來講都需考量「最終手段」(Ultimatum ),在耗盡一切程序都沒辦法將危險降至最低時,才可以奪去嫌犯的生命. 只是就台灣的角度出發,往往很優柔寡斷.... 而且據傳這個嫌犯是越南人,非香港或中國人. 在受毒品影響下行兇,說不怕都是假的.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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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不得不提到先前弄死入室行竊的那個例子. 台灣法律界大多都是以防衛過當為理由作為有罪的依據. 台灣的法律界大多都認為防衛行為需要做到一個程度就得停止. 如果超過就屬防衛過當. 看似合理,但有個最大的盲點. 要做到這種「停止」,通常是需要經過高度訓練的人才有辦法做到. 只要是個人,面對生命上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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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社群媒體才知道. 香港警察開槍殺了一個拿刀脅持民眾的男子. 人數上警察三人占優勢. 對方雖然持有刀子. 為何香港警察不以人數上的優勢而使用警棍. 或是徒手奪刀等手段制服持刀男子. 而是開槍擊斃對方呢?.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 ★小天使噗 我只能說 你是好人XDD. --.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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