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國中割頸案/法庭上被問「能讓兇手孝順你們?」家屬崩潰 王鴻薇轟: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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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代表國家(國家利益),起訴嫌犯. 但,個人認為,衡量的基準不應該是『這個犯人,以後所需的管理成本/能產生的社會價值』. 而是『整個社會的管理成本』. 沒錯,槍斃一個『可教化的罪犯』,所投注的教育、養育資源就浪費了;一個終身監禁的罪犯,比起10年徒刑要付出更多管理成本. 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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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查了一下. 少年犯 判12年 在台灣歷史上. 已經算非常重. 差不多TOP3了. 法律其實邏輯是這樣. 法律並不是被用做被害者家屬的復仇工具. 法律的核心功能是整體社會的利益跟秩序. 簡單說. 死人沒有辦法出庭主張自己的控訴跟權益. 原告是檢察官(代表國家). 而不是被害者家屬.... 家屬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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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匠的內心獨白. 「這是一個少年案件……」. 我必須遵守《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這部法律的核心是教育與矯正. ,而不是單純的報復。這兩個孩子,雖然犯下了嚴重的錯誤,但他們還年輕,. 未來可能還有機會改變。. 「在場的鄉民一定希望重刑,但法律不是為了迎合群眾情緒。」. 我知道家屬的痛苦,也知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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