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指府院關說大法官屬刑事犯罪 黃國昌親赴北檢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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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3 條. 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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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府院關說大法官屬刑事犯罪 黃國昌親赴北檢告發. 2025-12-23 11:04 聯合報/ 記者林銘翰/台北即時報導. 憲法法庭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直指判決無效,傳出黨政高層與其溝通大罷免也踢到鐵板。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表示,總統府選擇不回應,難道是在行使緘默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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