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女1810萬訂預售屋!建商聽「台積電設廠」秒轉賣4452萬 挨告賠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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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的確主張只是定金,但買方與法院認為這件不只是定金而已,而是已成立預約了。預約也是一種有效契約,其標的是雙方應以1810萬元之價格訂定買賣本約,類似期貨的概念,所以買方關於預約的履行利益就是可以1810萬元取得房屋。建商不履行該預約,必須賠償房屋目前的價值(扣掉買方未付的價金債務,相當於期貨結算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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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不太懂耶. 雖然我理解法官這樣判的想法. 但是訂金or定金這種東西. 能保證合約必然一定要成立嗎?. 定金的邏輯就是. 要先付了一部份的錢. 如果我後來反悔了,那錢就被收走,我只能自認倒楣. 而收錢的. 如果反悔,那自己吸收中間產生的成本. 最多就是除了還錢外,還要再賠一次定金給客戶. 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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