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柯文哲認了!收捐款「只是轉手,沒帶回家」律師:在外面花掉就不是貪污?網酸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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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對吧. 若能證明全數用於黨務選舉事務. 變成要柯文哲自己證明自己收的錢全數用於黨務. 正常人根本辦不到. 應該要檢察官找到證據證明柯文哲收的錢,"沒有全部用於黨務"這樣才對. 結果檢察官只找到捐的錢,沒有找到捐的錢的流向. 就想辦侵占. 難道我捐給喜憨兒基金會的錢,喜憨兒基金會會知道全部用在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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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反了吧,應該是指控的人要提出犯罪的要件構成與證據吧,單純收錢卻無法指出違法之處,要判罪差遠了,柯也不是用市長身份收的,除非你找證人指認(行賄一起告),是因為貪圖柯市長身. 份而給錢的,那才有公務員收賄問題。. 柯的情況比較像下面:. 別人自願提供給他任意使用,沒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出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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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也是在帶風向 胡說八道 一樣ai check一下. 這篇說法試圖從「常識」和對「基金會」法規的片段理解來推論犯罪,但在法律基本常識和對政治獻金法、刑法以及民法上法人設立的理解上,存在多處嚴重的誤區與混淆。. 1. 政治獻金法與捐贈對象的混淆. 欠缺的基本常識: 該文直接認定「妙天這個宗教領袖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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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亂帶風向...問ai分析一下. 這篇說法在法律基本常識上存在多處嚴重誤解與混淆,特別是對於政治獻金法、刑法上的侵占罪構成要件以及刑事訴訟上的舉證責任的理解。. 1. 政治獻金的法規適用與「專戶」的混淆. 欠缺的基本常識: 該文將「謝國樑捐給民眾黨的600萬政治獻金」與「侵占起訴」的核心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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