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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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學生犯罪. 不能用 加害人 / 被害人. 要用 行為人 / 被行為人. 看上述的意思就知道. 民進黨這幾年的校園安全邏輯就是. 你把問題人物的「問題」拿掉. 那這個人就不是「問題人物」啦. 那因為沒有「問題」. 所以學校不能針對沒有問題的問題人物. 進行強力的懲處,只能輔導跟觀察. 所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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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 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 我國刑法能辦小學生?. 至於民法的侵權行為賠償?. 新聞不是寫了:. 嘴麻、腹瀉、嘔吐等症狀. 這樣法官當然不會准多高的(實質)賠償金。. 至於精神賠償金? 這種抽象的損害更難量化了,遑論原告被須舉證. 證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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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台中市一所國小的4名五年級女學童,因不滿同班男同學的言行與騷擾,涉在2023年4月間,謀議對男同學下毒,涉案女同學將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在同年4月27日攜帶到學校後,摻入男童的水壺內,導致男童飲用後有嘔吐、腹瀉、嘴麻症狀。. 自己看一下通報校安的時間點. 112年5月、7月. 監察報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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