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陳椒華正式收到台南市警察局通知書 9月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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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這種一己之見,在檢方面前說不通. 不過黃偉哲市長方面,也有失職的問題,只是因為任期將屆、結束後就會卸任,所以才會有恍惚的感覺. (即對市政不予關切,反而是配合黨部中央的「戰法」). 但還是要搞清楚當時的狀況:. 質疑內容是「救災不力」,這根本不像是法令闡明的「假消息」,因此無法理解能夠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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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陳椒華有一個錯誤的重點,. 他去看公務人員有沒有去協助,. 這個是不對的陳述。. 公務人員也是人,. 哪有什麼公務人員就要包山包海的道理?. 公務人員應該成立緊急災害情報中心做必要行政管制跟資源調度。. 有災害開口合約的包商,. 依照調度去救災,這是有償的。. 公務人員 aka 政府,. 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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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概是這句, 老實說穩死的, 理由:. 一, 公所一定會派人去, 只有一個村里幹事在那段時間有上班處理勘災事務,. 就足以證明造謠, 佐證資料也好找: (1) 當天那幾個區的村里幹事打卡上班資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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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恐怖喔. 陳椒華到底是哪一步走錯了. 會被政府提告???. 如果這時候同事問. "不要違法亂紀就不會被告了?". 請問應該如何回應呢?. 陳淑華這樣聲明,. 被告、跑警察局,還要跟警察說抱歉辛苦了. 要簡化這個問題,. 政府是不是應該要給人民明確規範. 例如:. 以下各點,禁止全國民眾評論,否則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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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黃偉哲大市長控告我違反災害防救法,前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我打電話詢問承辦警官我違反何法條? 得到答案是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 我查了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3項的修法背景(108年5月22日三讀),修法理由主要是災害期間若有「假通報」或「散播不實災害訊息」,將嚴重干擾防救災運作,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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