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參考就好、不用遵守」 綠委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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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建議賴總統也可以違憲. 不去簽署公告立法院通過的法令. 立法院不爽的話 就去釋憲啊. 反正癱瘓憲法法庭的是立法院. 要用敵人的魔法打敗敵人 想用道理教化敵人 未免太天真了. 預算也不用管立法院 就去花 就去用. 立法院抗議 就丟去憲法法庭. 看癱瘓憲法法庭 誰的損失大. 特別是如果賴只能做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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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些人還沒搞懂阿. 本來就是行政權最屌. 然後行政權更屌的地方是. 掌握國家武力也就是軍警. 立法權跟司法權都是好看的. 掌握軍警的人才能掌握天下. 但要實行民主也是靠這些人的節制. 不過這套並不適用在台灣. 因為中龜中舉那個人. 並沒有掌握軍警. 所以他現在展現的也不是節制. 比較像是不知道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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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早就說過. 犬法官限制國會聽證調查權. 是在幫行政權擴權 是限縮立法院的監督權. 行政院職權負責計畫跟執行. 立法院職權本來就是負責審查跟監督. 讓立法院合理監督才是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而不是反過來胡扯"立法監督行政"會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這完全是限縮立法院本身的監督職權. 間接擴大了行政權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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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呀,憲法法庭自己解釋自己能擴權去干擾立法權,本來就不對,憲法法庭出來的意見,本來就是參考用,真要如此,麻煩請先修憲跟修法。. 現行憲法跟法律裡,哪裡有寫憲法法庭可以自己修改法律跟凌駕於有民意基礎之立法院呢?憲法法庭意見就該僅是參考用,這樣才合憲政架構邏輯,不然直接民意的立委立法權被間接民意的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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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之修正本來就是立院在負責的. 違憲宣告的對象就只針對原本爭執法規,而再修出來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前都是有效的,至少程序上是如此. 之前立院不會修相似的法律是基於對大法官的信任尊重. 形式上立法權如何行使本就是立法院的職權(被宣告違憲的法律要怎麼修,是立院決定的),大法官也只是能對立法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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