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林智群律師: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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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上是這樣沒錯啦. 如果一開始就是要把兒童虐殺的話. 那就直接成立殺人罪就好了. 虐童致死一定是要沒有致死的犯意才能成立. 這波綠師是對的. 不過也不一定比較輕,像綁票致死處罰比殺人罪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5.40 (臺灣).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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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想法我理解啊. 舉酒駕撞人致死當例子最快. 我百分之百同意 酒駕撞人致死非駕駛人的本意 畢竟撞死人對他一點好處都沒有. BUT 我百分之百贊成 酒駕撞人致死 的刑期比照 故意殺人罪. 現在PUMA之流的想法就是 明明酒駕撞人致死 是過失而非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所以"不可以"“刑度”比照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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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酒駕跟你解釋就知道他們在玩什麼文字遊戲了. 美國:. Driving under intoxinated 酒駕 -> 重罪. Driving under intoxinated 害人致死 -> 等同蓄意殺人罪 三級到二級殺人罪起跳. 台灣. 酒駕 -> 那是什麼. 酒駕致死 -> 不小心的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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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說法. 1. 故意虐待未滿7歲小孩致死(a情況). 2. 沒有要虐待,就是要故意S小孩 (b情況). b情況嚴重程度>a情況. a情況,是故意(虐待小孩) +過失(不小心致死)的組合. --------------. 從受害人角度看. 怎麼看都是a嚴重程度>b吧. 因為如果是故意虐待小孩,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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