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京華城違法討論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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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這個問題列很有趣. 前面大大都講得很好. 我補充一下好了~~~. https://i.meee.com.tw/T07zoar.png. 一、都市計畫法的容積獎勵. 第一點喔. 都市計畫第二條規定. 都市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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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構成要件是‘’明知違法‘’,既然原po已同意程序合法,因為沒有違法事實,那就沒有圖利罪了,就像沒殺人(以為自己殺人,其實對方完全沒事)卻認殺人罪,法官也不可能判殺人罪。. 至於原po認為京華城容獎放水,意指就是要求跟獎勵不夠對價,這件事我覺得可以尊重每個人的想法,只是最終決定權是都委會共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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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事實認定. 以起訴書的起訴來做判斷. 檢察官起訴圖利內容. 就是認定京華城都市計畫違法使用都更獎勵辦法. 法條寫了偷東西是違法行為. 所以偷東西當然就是違法行為. 看看過去的圖利案件. 1.美河市圖利案. 公務員使用假的鑑價報告低估對價關係. 偽造文書明確犯法. 2.大巨蛋議約圖利案. 法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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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法官最後怎麼判. 就算最後無罪,但一二三審,最多可以雞鴨五年. 現在才第一年,還有的關. 這五年如果死了或廢了. 就大大功一件,經辦法官檢察官通通高升破格提拔. 也是讓台灣人知道. 跟民主進步的司法為敵的下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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