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大法官不足額仍同意受理 綠委聲請憲法訴訟法釋憲、暫時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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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兩位講的加起來,就是真相。. 第30條第一項文字的開始,就是「判決」,. 所以第30條第二項、第三項的前提,都是在講判決,. 當然第三項有提到「不受理」,但並未講到「受理」,. 受理,不是裁判(判決、裁定). 不受理就是。. 受理與不受理沒有完全放在同一條規定很怪,. 但以「是不是裁判」為準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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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條. 的確是可以受理但是不能評議. 連暫時處分都不能做. 111年前瞻建設預算. 國民黨也申請過釋憲. 當時不受理的原因. 1.高金二讀時沒參加表決反對,被認定資格不符. 同一批大綠官用相同標準,所以民進黨符合申請人資格,二讀反對即可. 2.但是第二點就玄了. https://i.img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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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是那個秀下限的. 憲法訴訟法最終沒有通過翁的法定總額版本. 全部都還是以現有總額為基準. 根本沒有漏修32條的問題. 而現有總額必須扣除迴避/缺額/死亡. 所以目前8人 2/3以上就是要求6人參與. 過半數同意=超過3人. 但大法官似乎自己鑽法律漏洞. 依30條2項3項的規範意旨. 參與未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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