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問] 我剛從警察局回來了!(錯誤爆料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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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問我就對了本肥當初被告. 其中一項就是告我社維法. 阿這個案例應該也是有人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叫去做筆錄了解. 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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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耶. 「問」某個人是不是死了. 她標題清楚的是寫「陳菊走了?」 而不是爆料陳菊走了. 這樣還要被警察叫去問話. 還說違反社維法. 但說看到有些開記者會指控說幼師餵毒. 也有的指控幼師餵彩虹藥水. 引起社會譁然. 這樣都不用以社維法送辦. 是不是這部分法律我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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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sychohero》之銘言. 跟大家分享一件事. 當年我也幹過同樣的事. 當時我在當替代役 剛好就在這次的分局上班. 只不過那時候還不是在現在的新大樓. 老實說 我只是中午吃飽太閒 用分局的電腦上網在八卦板唬爛. 說看到公文 兵役要延長變回兩年了. 那時候馬政府剛上台 一直有傳言要把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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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高譚市警察很多都是做做樣子的爛咖. 當初我的機車被砸. 去警局報案. 警察滿臉厭惡嫌麻煩. 叫我自己回家看監視器. 有拍到車號再來報案. 我一不爽上網po文. 半天後就抓到人. 對方還做好筆錄了. 後來等我到警局. 警察還拜託我刪文. 說有很多高階長官都在看. 高雄真的有夠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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