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鼓吹武力侵犯算言論自由的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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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進黨大費周章的找陸配跟疑似有中國身分證的人的麻煩. 我看了覺得是滿像民進黨一貫的風格:. 無能做正事,就整天搞那些訴諸情緒的雞毛蒜皮議題來掩蓋無能的事實. 退一萬步講好了. 就算這些陸配有中共黨員身分+真的是來搞統戰. 請問這些人在台灣社會影響力大嗎?. 沒有吧. 他們社經地位基本上都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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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言論自由的基礎是"平等". 拿中華民國身分證 或居留證的人. 受到的處罰 都應該一樣. 像是. "我要去機場放炸彈". 不論是拿ROC身分證 還是居留證的人. 講這話都會因為恐嚇公眾罪 被送上法庭. 那這麼法就沒問題 因為平等. 至於. "希望解放軍武統台灣". 似乎只有拿居留證的人 講了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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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算啊. 因為她就是鄉民嘴砲而已. 嘴砲也犯法 那還算哪門子的言論自由. 我知道很多人會舉一些不能享有言論自由的例子. 比方. 電影院喊失火. 拿GAS桶去炸你家. 你出門小心點最近交通不太好. 我最近買了槍 有想過在學校突突人是啥感覺. 我明天要到火車站幹件驚天動地的大事. 甚至最易懂的 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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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字644號. 裡面說的很明白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 特別是政治性的言論自由 應該給予最高的保障. 即便你主張共產主義 還是分裂國土. 但是只要沒有即刻性的危險 都不能禁止. 也就是說 即使你成立台灣共產黨 應該也是要准許你. 你在那邊喊要台獨 成立台灣民政府要推翻中華民國. 也就是嘴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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