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北婦東區撿走「LVx草間彌生」包送到士林 失主氣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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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類似的事 我今年也遇過. 某天我騎共享機車經過泰山的某個機場捷運附近. 我撿到IPHONE 12 (應該). 然後我要去廠商那 我送到三重光復路二段那個交通隊. (廠商在三重) 一時想不到那裡有警局. (當天下午後開始大雨). 然後沒幾天失主就打來了 一開始還算客氣 謝謝我撿到他手機. 然而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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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邱婦乾脆依據民法. 民法第805條第1項:「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同條第2項:「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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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劉昌松.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北婦東區撿走「LVx草間彌生」包送到士林 失主氣炸提告.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邱姓婦人日前在東區巷弄內,看到1個造型特殊的包包,因為好奇撿回家,翻查一下沒找到主人的資料,隔天送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去,結果這個包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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