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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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找不到證據呢,押人押到找到證據?這不是白色恐怖時代檢調的做法嗎?. 沒有判刑,就享有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檢查官之所以能押人,是特殊權利讓檢查官找證據,是在人身自由和檢查官找證據之中找尋一種平衡讓司法運行。. 檢查官本來就有義務在4個月內找尋足夠的證據,找不到是他自己的問題,現在為了找證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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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推文說 這法條 "只會特定用在柯文哲案身上". 我推一個相似例子 濫用的例子. 當初2008 金融海嘯 很多人被資遣. 連現今被政府吹捧的護國神山-台積電都資遣一堆人. 馬英九 為了解決畢業生失業問題 提出22K政策(政府出26K給補助金給企業). https://reurl.cc/l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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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言簡意賅的說明!!!!!. 現在就是北撿、北院、高院之間看怎麼玩. 從前幾天民眾黨在法庭出來的說話. 是能感覺北院是持平根據現行證據來判斷. 但也不斷被北檢試探底線. 一下說怕逃亡 好啦 高額保金腳鐐都上了. 現在又說會串證 媽的 話都你在說. 你北檢有沒有盡到調查的職責啊. 還是你只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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