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檢察官:某些證據也許不明確 但他們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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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檢調就是這樣. 有沒有關於政治我不知道. 但也不是辦這種政治人物才這樣. 辦蕭明岳這種nobody也這樣. 完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向蕭明岳,僅憑供述認定犯罪. 甚至這個供述也是檢察官偵查時不正訊問與誘導. 蕭明岳還不是到現在還被關在牢裡. 台灣檢調就是這個水準. 謝長廷說的也很對,司法公信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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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請ChatGPT幫我整理一些具體的案件. 他的回答.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案件,展示了證據明確但存在合理懷疑的情況,導致無法定罪或案件結果存在爭議:. 1. 辛普森案(O.J. Simpson Case, 1995). 案件背景:美國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被指控殺害前妻妮可·布朗和她的朋友羅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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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過了頭 就是有隱情. 我幫大家翻譯. 上面交代一定要起訴 我壓力也是很大. 上有高堂老木 下有妻小 每月開銷都很緊蹦. 找了四個月沒證據 只好用推論的. 阿北我知道你是被政治迫害. 我也是逼不得已的. 你就安心上路吧. 沒實力不要跟党大小聲. 懂. 簡單講 就是北檢已經認輸了. 生不出證據 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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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幹. 如果按照這邏輯. 假設 我是說假設啦. 我吃飯的時候隔壁如果剛好坐的是馬姓記者. 或是江檢察官. 這時我先偷拍個幾張照片. 然後去跟地檢署檢舉說. 「馬姓記者或江檢察官在與朋友的聚會聊天時. 透露出原來就是江檢察官透露1500給馬姓記者」. 按照這推論超級合理對吧 畢竟起訴書和鏡檢資料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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